《**市制革厂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修复项目效果评估报告》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第42号令)等相关规定,现将《**市制革厂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修复项目效果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市制革厂地块位于**市通什镇工业路4号,地块占地面积共4049.82m2。**市制革厂于1982建设投入运营,主要进行各种男女合成革鞋、牛皮鞋、原料牛皮制品生产,于2005年停产并关闭,于2010~2011年间搬除、拆除厂内生产设备及部分建/构筑物,****小学用地。
根据《**市制革厂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修复项目效果评估报告》(2024年)开展的土壤污染调查和风险评估结果表明,地块土壤受六价铬、铬、镍等污染;经人体健康风险评估,该地块土壤中六价铬在第一类用地方式下存在人体健康风险。
根据《**市制革厂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实施方案》(2024年),本地块污染土壤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进行处置,总修复面积为1307.93m2,修复土方量为6784.47m3。
2025年11月,****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开始实施该地块的污染土壤修复工作,对污染土壤清挖后,运送至**海螺****公司进行处置。至2026年4月18日处置完成,共处置6612.62 m3(10923.84 t)。
地块污染土壤修复完成后,效果评估单位**中科****公司开展了修复过程类文件、环境管理类文件及修复效果类文件的审核工作。通过审核修复过程类文件,该项目的修复量、修复范围、修复方法相关文件均通过工程监理签字认可,根据******公司(工程监理单位)相关资料及工程监理报告结论,该项目修复过程按照备案的施工方案开展施工;通过审核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类文件,该项目的二次污染防治措施实施文件均通过工程监理签字认可,施工单位修复过程中环保措施按照通过专家评审的修复方案要求落实;根据环境检测报告,修复工程施工期间废水、扬尘、噪声等均达标排放。大气、施工排水、噪声能够满足相应环境质量标准要求,期间未发生环境污染投诉事件。
该项目污染土壤按照0.7%~3.3%添加比例(熟料)通过水泥窑工艺进行处置,通过水泥窑工艺进行处置,自2026年1月25日至2026年4月13日期间转运污染土壤,至2026年4月18日处置完成,共处置10923.84t。
文件审核合格后,开展修复效果评估现场采样工作,采集基坑底部和侧壁样品186个(不含22个现场平行);对疑似土采集样品27个(不含5个现场平行);大粒径石块采集样品1个;水泥熟料采集样品11个;水泥窑有组织废气采集样品6个。经******公司检测,基坑、疑似土、大粒径石块、水泥熟料和水泥窑有组织废气污染物浓度未超过修复目标值或评价标准。因此,场地土壤污染修复后均满足修复目标值要求。
效果评估结果表明,本地块修复工程已达到相应目标,地块可安全利用。
2026年5月13日至2026年7月14日
(一)地块责任人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代建单位:五指****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唐经理
联系电话::182****1050
(二)报告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中科****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183****94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