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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公司破产清算案,本院于2026年4月15日作出(2026)湘12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受理申请人****公司对被申请人****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公司于2017年5月23日****管理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李幸,注册资本金****0000元。申请人****公司以被申请人****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现****公司资金严重不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破产受理的条件。
参照《****法院关于执行移送破产审查和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第十条的规定,本案为简易破产案件。根据《****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条,《****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相关工作的指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并参考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的建议,拟从《****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中随机选取一、二级企业破产管理人。
二、申报条件
申报机构为已编入《****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中的一、二级企业破产管理人。
三、申报方式
网上报名:符合资质要求的申报机构,可于2026年5月20日11时前点击本公告界面上“我要报名”指引的路径进行报名申请。
四、报名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5月20日11时止。
五、选任方式
本院拟定于2026年5月20日12时,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运用系统摇号软件,随机选择管理人。随机摇号选择出的一家为本案管理人;只有一家机构报名的,直接指定该机构为本案管理人;无机构报名的,从《****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中符合报名条件的破产管理人中随机摇号产生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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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