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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大厦23楼2303之二、2304-05号 |
| 起始日期 | 2026年05月14日 09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6年05月20日 17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 资产现状 | 在租 | 地址 | **省**市**区**大厦 |
| 面积/数量 | 210.16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房产(土地)证 |
| 资产性质 | 办公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 出租期 | 3年(不超过3年) | 响应有效期 | 120个自然日 |
| 免租期 | 0日(由承租人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书面申请,经出租方审核后确定。装修免租期间须支付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 | 租金是否含税 | 是 |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20个工作日 | 招租底价 | 80元/平方米/月 |
| 租金的递增 | 自第3个合同年开始租金每2个合同年递增3%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 资产用途限定 | 商业,办公 | ||
| 履约条件 | 1.竞价人务必自行实地踏勘和了解招租房屋之现状。竞价人一旦参加竞价,即表明已了解和认可所招租房屋面积、品质、权属情况及其他瑕疵。 2.承租方在报名前应全面知悉物业现状,该项目以物业现状交付。(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目前租赁情况、租赁面积、装修情况、工程现状等)。 3.承租方按时缴纳租金、保证金、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 4.租赁期间,承租人应承担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配足消防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因违反消防规定被查处责任由承租人负责。 5.物业使用前承租人须自行、自费办理相关部门要求的物业消防、经营许可等证照。 6.房屋出租期间承租人需自行承担物业管理、水、电、空调等各种费用。 7.承租人应在租赁合同签订后5日内支付首月租金。 8.承租人中选后,该项目的装修改造方案需报出租人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 9.在租赁合同期内,承租人不得擅自更改事先已提交的承租物业用途规划、不得发生转让、转租或分租。承租人不得擅自处置租赁房屋,包括但不限于将承租物业全部或部分转租、转借、转让、抵押、赠与给第三方使用(或经营),若发现上述行为,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0.租期届满,承租人应在5日内退还房屋使用权,且不得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承租人投入的装修及独立中央空调系统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并须保持现状,不得故意损毁。 11.该物业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有污染有害物品。 12. 承租人须提供详细的租赁方案,包括:使用范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其他条件详见《租赁合同》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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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公开竞价(多轮报价) |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可以采取协议租赁方式,并按规定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方可实施,但租金标准仍不得低于原招租底价 |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经原决策机构批准,可按不低于出租底价90%的价格重新公开招租。 | ||
报名须知
| 报名方式 | 线下报名 |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竞价人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依法注册的具****公司或****公司或其他组织,且未纳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报告或信用中国报告及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信息,以资格审查时查验行政主管部门的网站登记信息为准); 2、竞价人物业用途须符合物业出租人所要求的经营业态、品类及细分品类的限定条件; 3、竞价人承诺无违反诚实信用等不良记录,****政府相关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如有以上情形经查实招租人有拒绝其竞租的权利(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4、涉及到违规经营或存在意识形态安全的不予考虑,此条作为否决性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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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竞价人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工商查询信息或其他开办证明材料(工商查询信息参考地址:http://www.****.cn/index.html)打印件等证明材料; 2、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查询报告或信用中国报告,并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n/)的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截图; 3、提供竞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第2-4条要求的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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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年05月20日 17时00分00秒 | ||
交易保证金
| 金额 | 50439 | ||
| 收款信息 | 收款单位:**** 开 户 行:招商银行金**支行 帐 号:7559 1321 7810 201 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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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至时间 | 2026年05月20日 17时00分00秒 | ||
出租方信息
| 出租方名称 | **** | 业务咨询人员1 | 史先生 |
| 业务咨询电话1 | ****3079 | 联系地址 | **市**区深南东路5033号1701室 |
其他
| 公告发布媒体 | ****集团网站https://www.****.及阳光租赁信息平台同时发布。 | ||
| 特殊事项说明 | 一、如承租方未经招租单位同意、无正当理由延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招租单位有权撤销中标结果。 二、如承租方不与招租单位签署《公开招租结果确认书》,或者签署《公开招租结果确认书》后不与招租单位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的,其缴纳的招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承租方与招租单位在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后,招租保证金转为租赁合同保证金,多抵少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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