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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人(供应商):****公司
地址:**市**区一环北路277号五楼
联系人:陈振荣 电话:181****6898
邮政编码:537000
我公司于2026年5月13****公司以书面形式送达《****阿**生态养护水治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的质疑函。****公司所提出的质疑事项,我公司高度重视,同时将该质疑函报送采购人。现受采购人委托,经组织核实后,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详见附件《质疑函》。
质疑事项1答复: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经复核无误,不予调整。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人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财政厅****管理处投诉,特此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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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5月13日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