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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局 | 发文日期:2026-05-13 | |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社会 | |
天行审环建示[2026]15号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审批局拟对****年产800吨PE包装袋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环保行政许可。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告知我局。
一、项目名称:****年产800吨PE包装袋搬迁项目
二、建设地点:**省**市**县**街道工人东路799号
三、建设单位:****
四、环评单位:**百诺数智****公司
五、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200万元,新增制袋机等设备,租赁******公司现有厂房,实施年产800吨PE包装袋搬迁项目。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 大气环境 | DA001 (挤出流延废气、造粒废气、破碎粉尘) | NMHC、颗粒物、臭气浓度 | 挤出流延废气、造粒废气、破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1套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一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 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及2024年修改单,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 |
| 地表水环境 | DW001 (总排放口) | CODCr NH3-N等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表1的B级标准 |
| 声环境 | 噪声 | Leq(A) | ①在设备选型方面,满足功能要求的前提下,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设置隔声、吸声/消声、减震等降噪措施。②高噪声设备尽量布置在整个厂房的中间区域。③生产车间安装隔声门窗,生产时尽可能保持门窗状态。④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 固体废物 | 企业拟在厂房西侧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区(5m2),一般固废收集后出售综合利用;企业拟在厂房西侧设置危废仓库(5m2),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期间,按危废贮存要求妥善保管、封存,并做好相应场所的防渗、防漏工作;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
| 土壤及地下水 污染防治措施 | ①应注意危险废物等包装的完好性和密封性,降低其转运、贮存过程发生泄漏的隐患。 ②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原料区、危废仓库设为重点防渗区,生产区设为一般防渗区,其他区域设为简单防渗区。 ③企业应做好日常地下水、土壤防护工作,环保设施及相关防渗系统应定时进行检修维护,一旦发现污染物泄漏应立即采取应急响应,截断污染源并根据污染情况采取土壤、地下水保护措施。 | |||
| 生态保护措施 | / | |||
|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 ①划定禁火区,设有明显警示标志,各项配置符合安全要求,加强安全管理,完善灭火系统; ②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 ③危废仓库等区域应严格落实防腐防渗措施; ④按照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各类应急措施、物资等。 | |||
| 其他环境 管理要求 | 1、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本项目建设完成后需由企业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进行自主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并对验收内容、结论和所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在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 2、排污许可证管理 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目属于二十四、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中第62项“塑料制品业”的“其他”,应实施“登记管理”。项目应在发生实际排污之前完成排污许可手续办理。 3、日常管理 ①落实监测监控制度,按照监测要求开展废水、废气、噪声监测; ②废气管路应设有走向标识,废气排气筒应设置规范化的标志牌和采样孔、检测平台; ③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设置专人开展台账记录、整理、维护等管理工作,包括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监测记录信息等。台账记录频次和内容须满足排污许可证环境管理要求,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 |||
七、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在今后的生产和建设活动中,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严格按照环评和环评批复的要求建设环保设施、完善环保措施。项目建设完成后,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并按时完成三同时验收相关手续。
八、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审批局提交书面意见。
通信地址:****审批局审批一科(1)
电子信箱:****@163.com
电话:0576-****1792 传真:0576-****1792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2026年5月14日—2026年5月20日
信息发布单位:****审批局
信息发布日:202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