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
(一层展厅精装工程)
一、项目概况****研究院****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拟对位于**市**区创意路88号的一层展厅进行精装修改造,包括但不限于墙面、地面、顶面装饰,展陈照明系统,隔断及固定家具,弱电点位配合,以及相关配套工程。现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就本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施工单位踊跃参与。
二、投标单位资格要求(核心条款)
投标单位须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任一条件不符合将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
(一)企业资质
◆ 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 资质证书须在有效期内,不接受"正在年检"或"延期"状态。
(二)注册资本金
◆ 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以营业执照载明数额为准,需提供最新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类似工程业绩
◆ 近3年(2023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内,须具备至少3项类似工程业绩,具体要求如下:
1、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元;或单次装修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
2、工程类型为办公楼精装修、展厅装修、商业空间精装修中的至少一类;
3、须提供合同(关键页)、竣工验收报告或业主评价函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四)项目经理资格
◆ 拟派项目经理须持有国家注册建造师证书(建筑工程专业一级),且证书在有效期内,或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
◆ 项目经理须与投标单位存在合法劳动关系(提供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不少于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加急标书代写
◆ 项目经理在本次投标期间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须出具书面承诺函)。
◆ 项目经理在本单位就职期间,至少有1项300万以上公共建筑装修业绩。
(五)其他要求
◆ 投标单位须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 近三年内无重**全生产事故,无不良行业记录,无被列入黑名单情形。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邮件发送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加急标书代写
五、投标保证金无
六、联系方式
七、附则
本招标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招标人保留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取消招标或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权利,并将及时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本工程招标活动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