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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6********3445488 | 建设单位法人:陈兴旺 |
| 王昊乾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维吾尔自治区****县 |
| ****州木垒县园林东路898****园区综合办公楼 |
| **木垒奥依托朗格、木垒奥依托朗格区域煤田火区灭火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06-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褐煤开采洗选;其他煤炭采选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9-N7729-其他污染治理 |
| 建设地点: | **维吾尔自治区****县 本项目位于木垒县东北163km处,行政区划隶属**县和**县管辖。 |
| 经度:91.54407 纬度: 44.98281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5-28 |
| 新环审〔2025〕13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4099.28 |
| 497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6********3445488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6********3445488 | 验收监测单位:无 |
| 无 | 竣工时间:2025-12-3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3-2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4-3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生态环境公示网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完成后将实现3个子火区和1个高温区治理(分别为西部1号子火区、中部2号子火区、东部3号子火区和研石堆高温区),治理面积约29.2153万平方米。项目配套开展供电、供水、取土场等辅助工程建设,并临时建设工区和制浆场地。项目用地总面积约为32.9553万平方米。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治理范围主要包括火区、高温矸石堆、采坑。木垒奥依托朗格火区有1处子火区,火区面积为32846m2;采坑面积约120491m2;高温矸石堆治理面积13.1067万m2,矸石堆剥离量76万m3左右。火区剥离工程****788m3,注水工程44009m3,覆盖工程16184m3。项目配套开展供电、供水等辅助工程建设,并临时建设工区。项目用地总面积约为29.7781万平方米。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完成后将实现3个子火区和1个高温区治理(分别为西部1号子火区、中部2号子火区、东部3号子火区和研石堆高温区),治理面积约29.2153万平方米。其中,西部1号子火区和东部3号子火区拟采取钻探、注水、注浆和黄土覆盖等灭火措施,中部2号子火区拟采取剥离、注水和黄土覆盖等灭火措施,对采坑采用削坡降阶方式,对地面矸石堆高温区采取注水降温、适当剥离和黄土覆盖等措施,项目配套开展供电、供水、取土场等辅助工程建设,并临时建设工区和制浆场地。 | 实际建设情况:中部2号子火区灭火工艺包括地表注水、剥离、覆盖和植被恢复等。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取土过程中严格控制取土范围、规范开挖方式,取土后应及时固**坡,按照技术规范要求比例进行放坡,防止取土场滑坡,取土场应设置截水沟以防止水土流失。火区治理区施工应充分利用原有道路,避免产生新的地貌破坏,优化施工时序、缩短施工工期、控制施工范围,降低对地表植被和土壤的破坏,火区注水和注浆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规范进行,采取措施防止汽柴油等污染土壤环境,剥离的表土采取苫盖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施工期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禁止施工作业人员捕杀野生动物和随意破坏野生植物。火区治理结束后应对取土场、火区治理区等进行土地平整、植被恢复,选用与周边环境相适应的乡土植物进行修复。同时,应按照《**煤田火区治理工作规范(试行)》《煤田火灾灭火规范》等,对火区治理效果及生态恢复情况开展跟踪监测,保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严格落实。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主要大气污染源为治理区剥离、钻孔、爆破、开挖、运输等扬尘,应通过制定合理的施工计划,缩短施工周期,加强施工管理,采取洒水、遮盖、控制车速,大风天气禁止大规模土石方施工作业等多种方式抑制扬尘。 (四)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主要废水为生活污水和车辆清洗废水。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车辆清洗。 (五)加强固体废物分类管理。施工期剥离产生的土石方应内排于采坑,废机油、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应交由具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要求,同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六)强化项目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煤田火区治理工作规范(试行)》《煤田火灾灭火规范》等标准要求。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做好危险源日常管理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按照规定制定完善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七)落实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强化绿色施工,选用达标排放的施工机械,优先采用清洁运输方式,鼓励使用新能源施工机械和清洁能源,鼓励使用节能环保、绿色低碳材料;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做好防渗措施,采取适宜的监测方法,加强日常监测,确保对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隐患及安全隐患做到及早发现、及时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一)覆盖黄土采用的是火区剥挖区域的第四系黄土,未新增取土场;优化了施工时序、缩短了施工工期;在施工过程中控制了施工范围;剥离物采取了苫盖措施;火区治理后场地已进行了平整,待2026年5月实施植被恢复。 (二)制定了合理的施工计划、缩短了施工周期;采取了洒水、遮盖、控制车速等措施;大风天气未施工。 (三)生活污水经地埋式化粪池处理后定****处理厂;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 (四)选用了低噪声机械,定期对施工设备进行维修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在高噪声设备上安装消声器、隔音罩等降噪装置;施工单位必须合理安排运输线路,调度运输时间,加强施工期道路交通管理。 (五)剥离产生的土石方内排于采坑内;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至生活垃圾箱,定期****填埋场处置;汽车维修****修理厂,未产生危险废物。 (六)建立了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做好了危险源日常管理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制定完善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七)选用达标排放的施工机械,节能环保、绿色低碳材料;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做好防渗措施,采取适宜的监测方法,加强日常监测。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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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地埋式化粪池、沉淀池 | 无 | 已建设 | 无 |
| 1 | 洒水、遮盖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 实施 | 无 |
| 1 | 低噪声机械,定期对施工设备进行维修保养;高噪声设备上安装消声器、隔音罩等降噪装置 |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903-2025) | 已建设 | 无 |
| 1 | 无 | 无 |
| 1 | 施工期剥离产生的土石方应内排于采坑,废机油、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应交由具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要求,同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 剥离产生的土石方内排于采坑内;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至生活垃圾箱,定期****填埋场处置;汽车维修****修理厂,未产生危险废物。 |
| 1 |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取土过程严格控制取土范围、规范开挖方式,取土后应及时固**坡,按照技术规范要求比例进行放坡,防止取土场滑坡,取土场应设置截水沟以防止水土流失。火区治理区施工应充分利用原有道路,避免产生新的地貌破坏,优化施工时序、缩短施工工期、控制施工范围,降低对地表植被和土壤的破坏,火区注水和注浆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规范进行,采取措施防止汽柴油等污染土壤环境,剥离的表土采取苫盖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施工期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禁止施工作业人员捕杀野生动物和随意破坏野生植物。火区治理结束后应对取土场、火区治理区等进行土地平整、植被恢复,选用与周边环境相适应的乡土植物进行修复。同时,应按照《**煤田火区治理工作规范(试行)》《煤田火灾灭火规范》等,对火区治理效果及生态恢复情况开展跟踪监测,保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严格落实。 | 覆盖黄土采用的是火区剥挖区域的第四系黄土,未新增取土场;优化了施工时序、缩短了施工工期;在施工过程中控制了施工范围;剥离物采取了苫盖措施;火区治理后场地已进行了平整,待2026年5月实施植被恢复。 |
| 1 |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煤田火区治理工作规范(试行)》《煤田火灾灭火规范》等标准要求。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做好危险源日常管理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按照规定制定完善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 建立了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做好了危险源日常管理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制定完善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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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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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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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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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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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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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