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银源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处置及利用一期项目临时用地(变更)临时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广西-钦州-钦南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1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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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4349/2026-92106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2026年05月09日
标 题:****关于银源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处置及利用一期项目临时用地(变更)临时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文字号:钦审批涉农〔2026〕6号 发布日期:2026年05月13日
****关于银源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处置及利用一期项目临时用地(变更)临时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2026-05-13 11:31

**市****公司:

你公司提出的银源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处置及利用一期项目(项目代码:****)临时使用林地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我局于2023年11月29****公司的银源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处置及利用一期项目临时使用林地(钦审批涉农〔2023〕64号),准予临时占用林地28.3145公顷;又于2025年11月20****公司延期使用林地申请(钦审批涉农〔2025〕51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就你公司的临时用林变更申请决定如下:

一、同意银源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处置及利用一期项目新增临时使用**市**区沙埠镇油埠村1林班360.1、424.1、665.1、741.1、1246.1小班范围内的1.9626公顷用材林林地(均为Ⅳ级保护林地);项目变更后不再使用钦审批涉农〔2023〕64号行政许可决定书批准的20.9787公顷林地。

二、银源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处置及利用一期项目临时用地变更后临时使用**市**区沙埠镇油埠村1林班330.1、360.1、368.1、400.1、415.1、424.1、442.1、442.2、442.3、462.1、509.1、583.1、636.1、654.1、665.1、665.2、665.3、694.1、709.1、709.2、741.1、774.1、781.1、790.1、841.1、846.1、850.1、1072.1、1243.1、1245.1、1246.1小班范围内的9.2984公顷用材林林地(均为Ⅳ级保护林地)。

三、你公司需采伐临时占用林地**木的,须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建设项目使用林地须依法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四、如建设项目因规划调整、重新选址等原因需要改变临时占用林地位置或面积的,须及时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

五、你公司须依法及时向林地的所有者和经营者足额支付林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林木的补偿费等费用,相关补偿费用未足额兑现的,不得开工建设。

六、你公司要严格按照临时用林管理要求使用林地,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进一步优化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恢复方案,占用期满后须一年内恢复被临时占用林地的林业生产条件及森林植被,并及时交还林地所有者或经营者。

七、你公司在项目开工前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土地使用、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项目建设过程中须加强施工管理,集约节约用林,严禁超范围用林,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格用火管理,严防森林火灾;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切实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严格控制水土流失。

八、你公司须自觉接受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对本许可事项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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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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