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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困难群众医疗保障托底保障责任,规范医疗救助服务供给,提升救助服务可及性、便捷性与公平性,根据《****保障局 ****民政厅 ****农业农村厅 ****委员会 ****联合会关于更好保障困难群众医疗保障权益进一步做好就医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5〕26号)的要求,经机构自愿申报、资格初审、现场评估、综合评审,****中心第4次中心主任会议研究等程序,首批确定以下 2 家医疗机构为**市市****医疗机构,现予以公示:
| 序号 | 医疗机构名称 | 医疗机构代码 | 等级 | 地址 |
| 1 | ****医院 | H430****0060 | 公立 三级 | **市**区宝庆西路16号 |
| 2 | ****医院 | H430****0099 | 公立 三级 | **市宝庆中路547号 |
公示时间:2026年5月14日至5月20日,共5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任何单****中心反映。所反映的问题必须真实、准确,内容尽量具体详细,并尽可能提供有关调查核实线索。严禁借机造谣中伤,串联诬告。
电话:0739-****819
地址:******人大路16号
****
202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