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350万套汽车零部件加工项目(一期)

审批
安徽-蚌埠-固镇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1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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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0323MAEDHL266M蒋亚南
刘根远**省**市**县
**县刘集镇产业集聚区标准化厂房 4 栋 1 层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年产350万套汽车零部件加工项目(一期)
2021版本:071-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3670-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省**市**县 **县刘集镇产业集聚区标准化厂房 4 栋 1 层
经度:117.46506 纬度: 33.25455******分局
2025-09-30
固环许〔2025〕29号****
2026-04-176000
100****
****0323MAEDHL266M****
****0323MAEDHL266M**省****公司
****0100MA9LTBK59U2025-11-27
2026-04-152026-05-13
https://www.****.com/gs/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30万套/年汽车扰流板、40万套/年汽车内饰件、30万套/年汽车格栅、50万套/年汽车电池盖板30万套/年汽车扰流板、40万套/年汽车内饰件、30万套/年汽车格栅、50万套/年汽车电池盖板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注塑、喷漆/喷塑注塑、喷漆/喷塑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各类废气收集、处理系统的设备维护和管理,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注塑成型废气、喷塑固化废气、危废库废气与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一同经水冷(间接冷却)、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手喷房喷漆废气、底漆喷漆废气、水性漆喷漆废气和清漆喷漆废气密闭收集经水帘除尘+水喷淋处理与烘干、调漆废气一同经干式过滤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分别通过4根15m高排气筒(DA002、DA003、DA004、DA005)排放;喷塑废气经密闭收集、脉冲反吹、靠壁式滤芯回收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本项目采用纤维状活性炭作为吸附剂,活性炭每半年更换一次 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经管****处理厂处理,****处理厂水质****处理厂接管要求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实行分区防渗,将危废暂存间、漆料库、喷漆、喷塑生产区划为重点防渗区,重点防渗区防渗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 Mb≥6.0m,K≤1×10-7cm/s或参照 GB 18598 执行。将其他生产区域、一般固废暂存贮存间、办公区划为一般防渗区,一般防渗区防渗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 Mb≥1.5m,K≤1×10-7cm/s或参照 GB 16889 执行。除重点防渗区和一般防渗区以外的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做一般地面硬化处理。 选择低噪声设备,选购低噪声设备;车间内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建筑隔声、设置隔声罩减少噪声。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强化全过程管理。生活垃圾,暂存厂区生活垃圾桶,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10m2一般固废贮存间,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喷塑挂钩由供应商回收清理后再利用,不暂存;收集的塑粉回用于喷塑工序,不暂存。废液压油、润滑油、废导热油、废油漆桶、废油桶、漆渣、水帘除尘、水喷淋废液、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含油抹布属于危险固废,**20m2危废暂存间,定期收集交由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需高度重视各类固体废物的特性和相容性,避免不相容的固体废物混合产生不良后果。 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运营期固体废物的管理工作。按照规范要求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防止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沉淀池污泥收集后回用于生产;脱硫污泥、废过滤膜、废脱硫剂、废反渗透膜等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桶)、废弃的脱硝催化剂等危险废物,须按要求在规范的危废暂存间存放,并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留存处置记录备查。生产中若发现《报告表》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注塑成型废气集气罩收集、危废库废气密闭收集、喷塑固化和天然气燃烧废气密闭收集后经水冷(间接冷却)+两级活性炭(纤维状)装置(TA001)处置;喷塑废气经密闭收集后经脉冲反吹+靠壁式滤芯回收(TA006)处置后一起经15米高排气筒(DA001); 手喷房喷漆废气密闭收集经水帘除尘+水喷淋处理与烘干、调漆废气一同进入干式过滤器+两级活性炭(纤维状)装置(TA002)处置+15米高排气筒(DA002); 底漆喷漆废气密闭收集经水帘除尘+水喷淋处理与烘干、清洗、调漆废气一同进入干式过滤器+两级活性炭(纤维状)装置(TA003)处置+15米高排气筒(DA003); 清漆喷漆废气密闭收集经水帘除尘+水喷淋处理与烘干、烤干、清洗、调漆废气一同进入干式过滤器+两级活性炭(纤维状)装置(TA004)处置+15米高排气筒(DA004); 水性漆喷漆废气密闭收集经水帘除尘+水喷淋处理与烘干、调漆废气一同进入干式过滤器+两级活性炭(纤维状)装置(TA005)处置+15米高排气筒(DA005)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经管****处理厂处理;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根据验收监测数据,废水能****处理厂接管标准 厂区已进行分区防渗,一般防渗区域已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要求,地面采取粘土铺底,再在上层铺10~15cm的防渗水泥进行硬化。 重点防渗区域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对防渗层的要求,地面与裙脚采取表面防渗措施;采用2mm厚**度聚乙烯膜人工防渗材料。 重点防渗区为危废间和喷塑、喷漆生产区域。 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基座,风机进行消声,根据监测结果,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 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3类标准 项目产生的废水包括生活废水、沼气脱水时产生的冷凝水、软水制备系统排浓水、沼气发电机排污水、沼气热水锅炉排污水、厂区和车辆冲洗废水、初期雨水。产生的废水本项目污水泵入厂区匀浆池回用于生产,用于沼气发酵,生产天然气。一部分沼液还田。 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暂存厂区东南角一般固废库(面积为10m2);喷塑挂钩由供应商回收清理后再利用;收集的塑粉回用于生产;漆渣、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导热油、废油漆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喷淋废液、清洗废液、废油桶、含油抹布集中收集暂存至危废间(位于厂区东南角、面积20m2)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环卫部门清运
原DA001与DA006排气筒合并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 0.06 0.06 0 0 0.06 0.06
0 0.064 0.3 0 0 0.064 0.064
0 0.001 0.03 0 0 0.001 0.001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
0 0.013 10.013 0 0 0.013 0.013 /
0 0.024 0.115 0 0 0.024 0.024 /
0 0.142 0.15 0 0 0.142 0.142 /
0 0.101 0.375 0 0 0.101 0.101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经管****处理厂处理 ****处理厂接管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经管****处理厂处理;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根据验收监测数据,废水能****处理厂接管标准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注塑成型废气集气罩收集、危废库废气密闭收集、喷塑固化和天然气燃烧废气密闭收集后经水冷(间接冷却)+两级活性炭(纤维状)装置(TA001)处置+15米高排气筒(DA001); 手喷房喷漆废气密闭收集经水帘除尘+水喷淋处理与烘干、调漆废气一同进入干式过滤器+两级活性炭(纤维状)装置(TA002)处置+15米高排气筒(DA002); 底漆喷漆废气密闭收集经水帘除尘+水喷淋处理与烘干、清洗、调漆废气一同进入干式过滤器+两级活性炭(纤维状)装置(TA003)处置+15米高排气筒(DA003); 清漆喷漆废气密闭收集经水帘除尘+水喷淋处理与烘干、烤干、清洗、调漆废气一同进入干式过滤器+两级活性炭(纤维状)装置(TA004)处置+15米高排气筒(DA004); 水性漆喷漆废气密闭收集经水帘除尘+水喷淋处理与烘干、调漆废气一同进入干式过滤器+两级活性炭(纤维状)装置(TA005)处置+15米高排气筒(DA005); 喷塑废气经密闭收集后经脉冲反吹+靠壁式滤芯回收(TA006)处置+15米高排气筒(DA006)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排放标准 注塑成型废气集气罩收集、危废库废气密闭收集、喷塑固化和天然气燃烧废气密闭收集后经水冷(间接冷却)+两级活性炭(纤维状)装置(TA001)处置;喷塑废气经密闭收集后经脉冲反吹+靠壁式滤芯回收(TA006)处置后一起经15米高排气筒(DA001); 手喷房喷漆废气密闭收集经水帘除尘+水喷淋处理与烘干、调漆废气一同进入干式过滤器+两级活性炭(纤维状)装置(TA002)处置+15米高排气筒(DA002); 底漆喷漆废气密闭收集经水帘除尘+水喷淋处理与烘干、清洗、调漆废气一同进入干式过滤器+两级活性炭(纤维状)装置(TA003)处置+15米高排气筒(DA003); 清漆喷漆废气密闭收集经水帘除尘+水喷淋处理与烘干、烤干、清洗、调漆废气一同进入干式过滤器+两级活性炭(纤维状)装置(TA004)处置+15米高排气筒(DA004); 水性漆喷漆废气密闭收集经水帘除尘+水喷淋处理与烘干、调漆废气一同进入干式过滤器+两级活性炭(纤维状)装置(TA005)处置+15米高排气筒(DA005) DA001排气筒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9mg/m3,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2.51mg/m3,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为7mg/m3,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6mg/m3,苯乙烯、甲苯、乙苯均未检出,DA001废气排气筒颗粒物、苯乙烯、丙烯腈、甲苯、乙苯、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5中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苯乙烯、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表1汽车零部件制造的工业排放限值要求、表2挥发性有机物特征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排放标准要求。 DA002排气筒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5mg/m3,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2.5mg/m3,DA002废气排气筒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5中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表1汽车零部件制造的工业排放限值要求、表2挥发性有机物特征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乙酸乙酯、乙酸丁酯能够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表2挥发性有机物特征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 DA003排气筒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4.5mg/m3,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3.09mg/m3,DA003废气排气筒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5中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表1汽车零部件制造的工业排放限值要求、表2挥发性有机物特征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乙酸乙酯、乙酸丁酯能够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表2挥发性有机物特征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 DA004排气筒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8mg/m3,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2.53mg/m3,DA004废气排气筒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5中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表1汽车零部件制造的工业排放限值要求、表2挥发性有机物特征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乙酸乙酯、乙酸丁酯能够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表2挥发性有机物特征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 DA005排气筒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4.5mg/m3,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3.09mg/m3,DA005废气排气筒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5中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表1汽车零部件制造的工业排放限值要求、表2挥发性有机物特征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乙酸乙酯、乙酸丁酯能够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表2挥发性有机物特征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435mg/m3,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30mg/m3,无组织甲苯未检出,厂界○G1~○G4监测点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表4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9中排放浓度限值。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采取墙体隔声、基础减振等治理措施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采取墙体隔声、基础减振等治理措施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运营期固体废物的管理工作。按照规范要求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防止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沉淀池污泥收集后回用于生产;脱硫污泥、废过滤膜、废脱硫剂、废反渗透膜等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桶)、废弃的脱硝催化剂等危险废物,须按要求在规范的危废暂存间存放,并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留存处置记录备查。生产中若发现《报告表》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暂存厂区东南角一般固废库(面积为10m2);喷塑挂钩由供应商回收清理后再利用;收集的塑粉回用于生产;漆渣、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导热油、废油漆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喷淋废液、清洗废液、废油桶、含油抹布集中收集暂存至危废间(位于厂区东南角、面积20m2)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环卫部门清运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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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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