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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2293533 | 建设单位法人:杨文武 |
| 傅姣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省**市**高新区金塘湾**路12号****公司2#厂房 |
| ****搬迁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9-锅炉及原动设备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物料搬运设备制造;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烘炉、风机、包装等设备制造;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462-C3462-风机、风扇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省**市**高新区金塘湾**路12号****公司2#厂房 |
| 经度:112.****28056 纬度: 27.****81389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10-15 |
| 潭环审(**)〔2025〕2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10-3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00 |
| 57.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2293533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4********2293533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300MA4TFEG10E | 竣工时间:2025-11-3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4-1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5-1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414ObejF |
| 迁建 | 实际建设情况:迁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建成后,公司总体产能为矿山通风机设备年产30套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数控下料→剪切→折弯→机加工→装配→焊接→检验→打磨→防腐→检验→合格成品→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数控下料→剪切→折弯(送出厂外折弯)→机加工→装配→焊接→检验→打磨→防腐→检验→合格成品→入库 |
| 因实际生产过程中,折弯(卷圆)工序不在厂内完成,送出厂外完成折弯(卷圆)工序,故厂内工艺不含折弯(卷圆)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水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已建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处理厂深度处理。企业须规范设置污水排放口,并设立明显的标志。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刷漆废气采用负压收集后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1)排放;焊接烟气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收集净化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打磨粉尘、切割粉尘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后自然沉降,经清扫收集后外售。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限值标准;有组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二甲苯参照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1相关限值标准;厂界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参照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3中相关排放限值;厂界二甲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相关标准;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关标准限值。 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化设备选型、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厂房封闭隔音、消声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边角料、铁屑、粉尘等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定期外售。一般固体废物须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和废油漆桶等属于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相关要求,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做好硬化防雨、防渗、防腐等措施,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废的收集、处置需要详细记录的台账,危废转移必须办理转移联单手续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不得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及时清理,定时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按照“雨污分流”要求建设,雨水收集后进入雨水管网。本项目营运过程中无生产废水产生,仅产生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处理厂集中处理。 本项目焊接烟气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收集净化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切割粉尘、打磨粉尘在车间内自然沉降,经清扫收集后外售;有机废气采用负压收集后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催化燃烧装置+15m排气筒(DA001)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切割打磨粉尘、焊接烟尘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限值标准;有组织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1中限值标准;厂界无组织颗粒物、二甲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限值标准;厂界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3中限值标准;厂区内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标准;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小型食堂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标准限值。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类生产机械设备,包括移动行车、剪板机、折弯机、切割机、卷扬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项目噪声源经选用低噪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处理后,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包括边角料、铁屑、粉尘,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定期外售至**市金****公司。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含油抹布、废油漆桶和废机油,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委托****处置。生活垃圾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及修改单;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固废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加强生产和环保管理,提高清洁生产水平,设立专职环保管理机构和人员,注意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制定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方案、安全操作规程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事故发生,避免或者减缓环境风险情况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建立环境监测计划,定期进行污染物监测和环境质量监测。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管控。本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间须使用达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要求》(GB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制标准及以上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符合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通过技术改造升级,并经具备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符合标准的可在本项目使用。所有非道路移动机械须申报环保号牌,并登记挂牌后方可使用。 | 实际建设情况:已加强生产和环保管理,提高清洁生产水平,设立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制定了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制度。厂区配备了相应的应急物资,包括医疗药品、消防设施和应急交通工具等,以便在发生环境安全事故时,能正确的、快速的投入到应急救援行动中。建立环境监测计划,有组织废气二甲苯、VOCs监测频次:1次/年;无组织颗粒物监测频次:1次/年;无组织二甲苯、VOCs监测频次:1次/年;工业企业厂界噪声监测频次:1次/季度。 已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管控,本项目在运营期间使用合规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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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隔油池、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 隔油池、化粪池 | 监测期间,生活污水总排口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要求 |
| 1 | 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催化燃烧装置 | 《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 | 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催化燃烧装置 | 监测期间,项目有组织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满足《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1和表3中限值标准。 | |
| 2 | 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 | 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限值标准 |
| 1 |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 本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
| 1 | 边角料、铁屑、粉尘等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定期外售。一般固体废物须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和废油漆桶等属于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相关要求,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做好硬化防雨、防渗、防腐等措施,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废的收集、处置需要详细记录的台账,危废转移必须办理转移联单手续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不得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及时清理,定时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包括边角料、铁屑、粉尘,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定期外售至**市金****公司。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含油抹布、废油漆桶和废机油,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委托****处置。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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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搬迁至**省**市**高新区金塘湾**路12号****公司2#厂房进行矿山通风机设备生产,搬迁完成后原有厂区将不再保留。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搬迁至**省**市**高新区金塘湾**路12号****公司2#厂房进行矿山通风机设备生产,搬迁完成后原有厂区将不再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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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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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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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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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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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