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持续加大巡查执法力度,依法查处4起建筑垃圾违法处置案件。现对4起违法倾倒建筑垃圾案件予以集中曝光。
案件一
违法主体:次某
违法时间:2026年5月11日
违法地点:萨热路****停车场
违法事实:当事人驾驶车辆在上述区域随意倾倒工程建筑垃圾,随意倾倒工程垃圾约18立方米,破坏周边生态环境与市容面貌,其行为已构成违法处置建筑垃圾。
处理结果: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自治区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20立方米以下的,适用从轻情形。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元以下罚款。对次某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50元罚款。
案件二
违法主体:仓某
违法时间:2026年5月5日
违法地点:萨热路****停车场
违法事实:当事人夜间擅自驾驶车辆在上述区域随意倾倒装修垃圾,污染周边市容环境,影响公共区域整洁,随意倾倒装修垃圾共计约9立方米,其行为已构成违法随意倾倒垃圾。
处理结果: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自治区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20立方米以下的,适用从轻情形。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元以下罚款。对仓某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50元罚款。
案件三
违法主体:次某
违法时间:2026年5月5日
违法地点:萨热路****停车场
违法事实:当事人未经相关部门核准,擅自将装修垃圾共计约8立方米,运输至上述地点随意倾倒、抛撒至公共区域,破坏公共环境。违反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相关规定。
处理结果: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及《**自治区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20立方米以下的,适用从轻情形。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元以下罚款。对次某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50元罚款。
案件四
违法主体:张某
违法时间:2026年5月6日
违法地点:****填埋场进场处(400米)
违法事实:当事人未经相关部门核准,擅自将装修垃圾运输至上述地点随意倾倒、堆放,倾倒建筑垃圾共计约21立方米,污染周边市容环境,影响公共区域整洁,违反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相关规定,被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查获。
处理结果: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自治区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21立方米一下的,适用一般情形。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对张某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100元罚款。
执法警示:
建筑垃圾随意倾倒、抛撒、堆放,不仅严重破坏城市市容环境卫生,造成扬尘污染、土壤污染、河道堵塞等问题,还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损害公共利益,是城市管理重点查处的违法行为。在此,****郑重提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严禁在道路两侧、闲置地块、河道沟渠、绿地林地、城乡结合部等区域违法倾倒建筑垃圾。工程施工单位、装修业主应当将建筑垃圾交由具备合法资质的运输、处置单位,按照规定路线、规定地点规范清运、合规处置,严格履行市容环境保护责任。****管理局将持续保持高压严管态势,加大日常巡查、夜间突击检查力度,对建筑垃圾违法处置行为坚持零容忍、严执法、重处罚、必曝光,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欢迎广大市民群众积极监督,发现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及时拨打举报电话:12319,共同守护整洁、优美、有序的城市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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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