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服务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和重点项目建设,促进我市道路客运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客运站管理规定》****运输部令2023年第18号)、《****运输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粤交〔2021〕3号)要求,结合我市包车客运行业实际,我局研究制定了2026年度**市包车运力发展计划,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6年度全市计划新增县际包车运力指标260个,投放方式按《2026年**市县际包车运力指标投放方案》。
二、现有省际、市际、县际班线运力可继续按规定申请调整为市际、县际包车运力。
三、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实际需求,按照投放方案要求于2026年5月20日17:30前向我局提交相关申请,逾期将不予受理。联系人:邝俊伟,联系方式:0752-****696。
特此公告。
附件:2026年度**市县际包车运力指标投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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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3日
附件:
2026年度**市县际包车经营权指标投放方案
为服务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和重点项目建设,促进我市道路客运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客运站管理规定》****运输部令2023年第18号)、《****运输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粤交〔2021〕3号)要求,结合我市包车客运行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标投放类别
2026年度,我市投放县际包车运力指标共260个。为推动我市包车客运行业规模化、集约化、品牌化经营,根据包车客运市场运营实际,本次县际包车运力指标投放共分为4个类别,具体类别划分方式如下:
| 2026年度**市县际包车经营权指标类别和选取企业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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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别 |
各类别指标数量 |
各类别选取企业数量(M) |
各类别投放指标合计 |
| A类 |
100个 |
1家 |
100个 |
| B类 |
30个 |
2家 |
60个 |
| C类 |
20个 |
3家 |
60个 |
| D类 |
10个 |
4家 |
40个 |
| 合计 |
10家 |
260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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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指标使用期限
本次投放县际包车客运经营权期限为6年,自客运标志牌核发之日起计。国家和省相关政策对包车客运经营权期限调整的,从其规定。****交通运输局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申请条件
拟申请本次县际包车运力指标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市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符合《****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有关规定;
(二)申请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2023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期间,未发生一次死亡3人或以上交通事故且负同等及以上责任;
(四)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未发生因安全生产、服务质量等原因,****运输部门责令整改且处于整改期内,****运输部门通报不予新增包车运力指标的情形;
(五)近三年(2023-2025年度)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诚信评价等级均为 AA 或以上;
(六)截至2026年4月30日,申请企业所属道路客运运力指标(标志牌)应当全部完成投放车辆运力。
四、申请流程和投放方式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于2026年5月14日至20日17:30分前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书面申请材料清单如下:
1、2026年度**市县际包车经营权指标申请表(详见附件);
2、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3、《****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要求提供的申请材料及服务质量承诺书。
申请人为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涉及本方案第三条其他申请条件的符合性情况,****运输局核定管理数据为准。申请人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须满足本方案申请条件(一)(二)条要求。申请人逾期提交的申请材料不予受理。
(二)申请期内,每个企业只可以选取其中一个类别申请。申请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经营状况、投资能力等进行申请,合理选择指标类别。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公司不得同时申请本次投放的县际包车运力指标。
(三)申请期满,根据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数量(N),按照以下规则配置县级包车运力指标:
1、某类别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数量N=0时,该类别县际****交通运输局收回,不予投放;
2、某类别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数量N≤M时(M为该类别计划选取企业数量),每个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照申请类别对应的运力指标,****运输局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直接办理许可;
3、A类别符合条件的申请人N≥M+2时,或者B类、C类和D类别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数量N≥M+1时,****运输局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依法选取相应类别的经营主体。
4、A类别符合条件的申请人N=2个时,****运输局根据申请人承诺新能源车辆投放比例以及企业签约包车服务需求规模、安全生产和服务质量管理能力、投资和抗风险能力等因素,采取内部综合评价的方式,择优确定该类别的经营主体。
****运输局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投放方式,于2026年6月1日前完成各类别县际包车运力指标经营主体的确认工作,并将相关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依法授予经营权并办理经营许可手续。相关指标类别须公开招标的,具体****交通运输局另行通知。
五、其他说明
(一)申请企业取得县际包车经营权指标后,应当与****签订《**省县际包车客运经营权合同书》。
(二)本次投放县际包车经营权指标经营模式全部为自营,企业不得擅自转让或变相转让本次投放县际包车经营权指标,不得将本次投放的县际包车经****公司经营。违反本条内容的,依****交通运输局收回企业获取的本次县际包车全部经营权指标,并在本次县际包车经营权指标承诺投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不予新增申请道路客运经营权。
(三)申请企业应当于《**省县际包车客运经营权合同书》生效之日起180天内,按申请的车辆类型购买新客运车辆(机动车首次登记注册为本企业),办理营运手续并投入营运。在规定限期内未按承诺车辆类型投入全部车辆的,****运输局收回相关县际包车经营权指标。
(四)申请企业取得县际包车经营权指标后,投入的车辆类型原则上应当与《2026年度**市县际包车经营权指标申请表》中承诺的投放车辆应当是新车类型保持一致。承诺投入新能源客运车辆的,不得变更为非新能源客运车辆或降低新能源客运车辆投放比例。
附表
2026年度**市县际包车经营权指标申请表
填报企业(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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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县际包车 经营权指标类别(请在拟申请 类别£内打√) |
£ 第一类(县际包车经营权指标100个) £ 第二类(县际包车经营权指标30个) £ 第三类(县际包车经营权指标20个) £ 第四类(县际包车经营权指标10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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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投放车辆 类型 |
新能源客车(辆) |
燃油客车 (辆) |
其他车型 (辆) |
| 承诺 |
本公司承诺根据发展需要,如实申请县际包车指标,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依法依规开展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公司自营模式,不发生任何形式挂靠、长期异地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 本公司确认已知晓并接受《2026年度**市县际包车运力指标投放方案》中的相关工作要求及分配规则,并承诺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如违反承诺,本****运输部门收回本次获得的全部县际包车指标及其他行政处罚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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