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局:
我局于2026年5月11日受理你局提交的关于申请审批**县文化街、文庙街及滨河中**出口综合管网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请示(通住建函[2026]36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生产建设单位在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本许可决定的前提下,项目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可以得到有效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工程概况:
该项目位于**市**县平襄镇境内,属改建建设类。项目拟建设文化街、文庙街及滨河中**出口改建管网共6900m,其中改建DN300-DN1200HDPE双壁波纹雨水管4260m,雨水检查井 95座,改建DN300-DN800HDPE双壁波纹污水管2640m,污水检查井87座,更换检查井盖797个,提升检查井井壁488座,更新检查井25座,更换雨水箅子270个,提升雨水口118座,更新雨水口53座,新增雨水口连接管543m,沟槽开挖恢复面积49352m2,恢复人行道面积18061m2。****车行道2961m2、人行道163m2,提升检查井井壁15座、雨水口8座,更新检查井1座,并配套相关附属设施。该项目征占地共计8.15hm2,均为临时占地,无永久占地。项目总投资4941.85万元,其中土建投资4425.52万元。项目于2026年4月已开工,2026年7月完工,总工期4个月。方案设计水平年确定为2026年。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
(三)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8.15
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项目区水土流失治理度93%、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4%、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其防治措施。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为588.81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11.42万元。依据《**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甘财税[2023]19号)第二章第十二条第四款水土补偿费予以免征。
三 、生产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要求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根据方案要求优化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做好土石方数量和去向的动态台账管理,强化土石方综合利用,做好剥离、保存和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加强临时堆土管理,及时落实各项防护措施,周转期限内完成临时堆土清运并做好迹地恢复。强化过程管理,按照“边建设、边恢复”的原则,及时实施土地整治、表土回覆、植被恢复等措施。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我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按规定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五、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计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六、本许可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3年。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许可文件自动失效。
本许可文件仅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批复,项目建设的其他许可需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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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