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要求,对****年产芯轴件18000件、车架配件10000件、车把配件10000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进行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验收概况:
1.项目名称:****年产芯轴件18000件、车架配件10000件、车把配件10000件**项目
2.建设单位:****
3.验收服务单位:****
4.建设概况:****年产芯轴件18000件、车架配件10000件、车把配件10000件**项目,位于**市三乡镇白石村文华西路4号厂房****中心经纬度:北纬N22°21′27.665″,东经E113°22′22.993″)。项目用地面积为35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350平方米,总投资为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5万元,主要从事芯轴件、车架配件、车把配件的生产,年产芯轴件18000件、车架配件10000件、车把配件10000件。
2026年5月11日,由建设单位****、验收监测单位******公司、技术服务单位****等组成的****年产芯轴件18000件、车架配件10000件、车把配件10000件**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组在项目现场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工作组及代表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项目建设及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介绍,审阅并核实有关资料,并对现场进行勘察,经认真讨论,认为项目总体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工作组一致同意项目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二、建设单位验收污染防治措施简述:
(一)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中****公司进行处理。
(二)废气
项目手工刷漆和晾干工序废气采用密闭负压车间收集,配料、浸乳胶、烘干工序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一起经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再通过1根23m高的排气筒排放(排放口编号为DA001),配料、浸乳胶、烘干、手工刷漆及晾干工序废气治理设施的设计处理风量为5000m3/h;喷砂工序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采取了以下措施:选取先进低噪声设备,做好设备减振、消声和隔声,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加强设备的维护与生产管理,合理布局等,以减少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运走处理;次品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废天然乳胶包装桶、废水性油漆包装桶、硫化剂等原辅料的废包装袋、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油漆刷、废油漆渣等危险废物交由**市宝绿工业固体危险****公司处理。
(五)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措施
项目合理划分了防渗区域,并采取了严格的防渗措施,以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环境。
(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订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办理了环境应急预案简化备案手续,备案编号:442000-2026-06597),严格控制危险废物的最大暂存量,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和演练,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准备,以便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能及时按照预定的应急方案进行救援,在短时间内使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七)排放口规范化设置
项目排放口均作了规范化设置,设立了排放口环保标志牌,固体废物根据相关规定建设储存场所,设立环保标志牌。
三、公众反馈注意事项:
1.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以上。
2.公众反馈意见的主要方式:
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或邮箱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建设单位:****
公司地址:**市三乡镇白石村文华西路4号厂房第五幢之四
联系人:梁先生 电话:186****9291
电子邮箱:****@qq.com
四、附件: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含验收意见、验收监测报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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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