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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081MACUPQAN58 | 建设单位法人:****1081MACUPQAN58 |
| 张文龙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江****工业园区南路6号 |
| 年产300万只钢桶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6-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搪瓷制品制造;金属制日用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33-C3333-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园区南路6号 |
| 经度:119.23192 纬度: 32.29013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10-11 |
| 扬环审批〔2025〕03-8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081MACUPQAN58002X |
| 2025-12-0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0 |
| 6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081MACUPQAN58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泓****公司 |
| ****0102MAE3J8XR1A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791MA1WX8392A | 竣工时间:2025-10-18 |
| 2025-12-01 | 调试结束时间:|
| 2026-04-1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5-1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413QBHAD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180万只烤漆桶(喷漆,不镀锌)、120万只镀锌桶(镀锌外协,不喷漆)的生产能力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180万只烤漆桶(喷漆,不镀锌)、120万只镀锌桶(镀锌外协,不喷漆) |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解卷、半成品顶盖/底盖生产线、桶身板生产线、钢桶组装(顶盖/桶身/底盖卷封、验漏)、镀锌(外协)、喷漆线、包装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解卷、半成品顶盖/底盖生产线、桶身板生产线、钢桶组装(顶盖/桶身/底盖卷封、验漏)、镀锌(外协)、喷漆线、包装入库 |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喷漆间、调漆间、流平室、烘干炉作业时密闭微负压,喷漆废气(先经水帘台除雾)、调漆废气、流平废气、丝印废气、卷封废气通过作业间集气管道收集,烘干废气通过烘炉上方专用集气管道收集,上述废气经收集后汇总进入一套“水喷淋(除雾)+四级干式过滤+转轮浓缩+RTO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天然气燃烧配备低氮燃烧器,天然气燃烧废气由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危废库废气经收集后,经干式过滤装置+二级活性炭处理,由1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焊接烟尘经伴随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 (2)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洗板废水、水帘漆雾净化废水、水喷淋废水、喷枪清洗废水、脱脂及脱脂后****处理站处理与纯水制备废水、初期雨水一起接****处理厂处理。 (3)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统一处理;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尘、废RO膜收集后定期外售综合利用;水性漆渣、废包装桶、废润滑油及液压油、脱脂槽渣、硅烷母液及槽渣、污水站污泥、废活性炭、废抹布、废手套、废溶剂、废分子筛、废过滤材料及漆渣属于危险固废,收集后委托具备相关资质单位定期外运处置。 (4)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及公辅设备产生的噪声,建设单位采用隔音、减振等噪声防治措施后,项目营运期间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1)喷漆间、调漆间、流平室、烘干炉作业时密闭微负压,喷漆废气(先经水帘台除雾)、调漆废气、流平废气、丝印废气、卷封废气通过作业间集气管道收集,烘干废气通过烘炉上方专用集气管道收集,上述废气经收集后汇总进入一套“水喷淋(除雾)+四级干式过滤+转轮浓缩+RTO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天然气燃烧配备低氮燃烧器,天然气燃烧废气由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危废库废气经收集后,经干式过滤装置+二级活性炭处理,由1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焊接烟尘经伴随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 (2)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洗板废水、水帘漆雾净化废水、水喷淋废水、喷枪清洗废水、脱脂及脱脂后****处理站处理与纯水制备废水、初期雨水一起接****处理厂处理。 (3)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统一处理;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尘、废RO膜收集后定期外售综合利用;水性漆渣、废包装桶、废润滑油及液压油、脱脂槽渣、硅烷母液及槽渣、污水站污泥、废活性炭、废抹布、废手套、废溶剂、废分子筛、废过滤材料及漆渣属于危险固废,收集后委托具备相关资质单位定期外运处置。 (4)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及公辅设备产生的噪声,建设单位采用隔音、减振等噪声防治措施后,项目营运期间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建成后,新增主要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指标初步核定为: (一)水污染物(接管考核量):废水量≤26326吨,化学需氧量≤6.5105吨,氨氮≤0.1077吨,总磷≤0.0135吨,总氮≤0.1639 吨. (二)废气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1.794吨,颗粒物≤3.384吨,二氧化硫≤0.077吨,氮氧化物≤0.58吨。 (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验收总量在批复范围内 |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2.6326 | 0 | 0 | 0 | 2.633 | 2.633 | |
| 0 | 1.0004 | 0 | 0 | 0 | 1 | 1 | |
| 0 | 0.0621 | 0 | 0 | 0 | 0.062 | 0.062 | |
| 0 | 0.0108 | 0 | 0 | 0 | 0.011 | 0.011 | |
| 0 | 0.1432 | 0 | 0 | 0 | 0.143 | 0.143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5376 | 0 | 0 | 0 | 0.538 | 0.538 | / |
| 0 | 0.3603 | 0 | 0 | 0 | 0.36 | 0.36 | / |
| 1 | 调节池+反应池+沉淀+水解酸化(缺氧池)+好氧池+二沉池 | ****处理厂接管标准 | 已建成 | COD、SS、氨氮、总磷、总氮、LAS、石油类等浓度均能达****处理厂接管标准 |
| 1 | “水喷淋(除雾)+四级干式过滤+转轮浓缩+RTO装置”+DA001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 | 已建成 | DA001颗粒物满足《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中表1标准,DA001非甲烷总烃排满足《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标准;DA001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排放排放满足**省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限值 | |
| 2 |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DA002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 已经建成 | DA002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标准 |
| 1 | 隔声、降噪、减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 | 已经建成 | 东、南、西、北厂界噪声检测点昼间噪声值范围为47.4~57.3dB(A),夜间噪声值范围为41.3~46.9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 |
| 1 | 落实分区防渗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表面处理工序的预脱脂池、脱脂池、水洗池、硅烷化池均应离地放置(离地高度5-10厘米)。 | 已经落实分区防渗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表面处理工序的预脱脂池、脱脂池、水洗池、硅烷化池均应离地放置(离地高度5-10厘米)。 |
| 1 | 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要求,防止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 已经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要求,防止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
| 1 | 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全省生态环境安全与应急管理“强基提能”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苏环发[2023]5号)相关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最新管理要求及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排查整治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配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依托现有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和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初期雨水池等设施,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 已经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全省生态环境安全与应急管理“强基提能”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苏环发[2023]5号)相关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最新管理要求及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排查整治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配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依托现有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和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初期雨水池等设施,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
| 依托苏扬科技已建350立方事故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经落实,已经进行管网改造,事故废水接入苏扬科技已建350立方事故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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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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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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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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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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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对环保设施进行验收,并做好信息公开。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已于2025年12月2日完成排污登记,登记标号****1081MACUPQAN58002X。项目建设已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目前正在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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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