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 组配分类: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水利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 名称: | ****中药饮片厂取水许可延续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文号: | 无 |
| 发文日期: | 2026-05-13 | 发布日期: | 2026-05-13 |
谯水许〔2026〕93号
****中药饮片厂取水许可延续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中药饮片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924875J):
你单位延续取水申请材料收悉。经评估,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四十条及《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省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延续,具体批复如下。
一、****公司取水许可证(编码D341602G2021-0027)到期重新核发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自2026年5月12日至2031年5月11日。项目年许可取水量2.9万立方米,取水水源、取水用途、取水方式、取水地点不变。
二、你公司应加强取用水管理,落实各项节约用水措施,
确保用水指标符**利部、**省行业用水定额管理要求。定期对用水计量设施进行检定或者校准,确保计量和监测设施正常运行和量值准确。
三、你公司取用水应服从监督管理,依法取水、合理用水,每年年底前向我局报送年度取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用水计划;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年度用水计划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用水计划时,应重新报批。你公司应通过**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http://www.****.cn/fw/)及时填报用水统计调查报表,并依法缴纳水**费(税)。
四、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如需延续,你公司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提出延续取水许可申请。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如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水源、取水地点发生改变,应按照规定重新提出取水申请。
五、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水利局****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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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