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反馈意见时间(5个工作日):2026年5月13日-2026年5月19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消除环境影响的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塑料膜生产技改项目 | **省**市都江****社区1组51号 | **** | 四****公司 | 总面积为11280平方米,计划改造原有捆扎绳、包装膜、农膜生产线,新增PET片材生产线及配套设备。扩建后全厂年生产捆扎绳150吨、包装膜100吨、农膜250吨、遮阳网50吨、PET片材250吨。 | 1.项目冷却循环用水、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利用厂区现有预处理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2.项目产生的VOCs、颗粒物、臭气等废气经处理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无组织废气排放须达到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和要求,施工期、运营期产生的噪声须达到国家噪声排放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4.废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全部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收购站;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沉渣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处置单位进行处置。项目应加强对危废的管理,按照国家相关管理规范,做好各项防治措施;依法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并执行国家相关管理规定。 |
联系地址:****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028-****9028;邮编:611830
三、听证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