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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市人工智能赋能城市产业融****基地-地面卫星接收站)F+EPC+O项目**市人工智能赋能城市产业融****基地-地面卫星接收站)F+EPC+O项目第2次答疑(标段编号****)
**市人工智能赋能城市产业融****基地-地面卫星接收站)F+EPC+O 项目 招标编号:**** 第二次澄清公告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为保证招标文件前后一致,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进行以下修正,具体内容如下:标书代写 原招标文件第171页“(三)联合体协议书(如有)”中: “1. (具有施工资质的联合体成员单位)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更正为: “1. (项目投资运营单位)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本补疑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原招标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原公告内容和招标文件中与本补疑不一致,以本补疑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务必关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介的补疑信息,招标人不再另行书面通知,因未及时查阅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特此澄清!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发布日期:2026年5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