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中国铁建/中铁建电气化局/集采中心 |
| 发布时间:2026-05-13 |
| 投标截至时间:2026-05-27 09:00:00 |
| ********至**高铁珠三角枢纽机场至省界段SNSG-1标站后四电项目(供应链)第二批物资采购招标答疑公告 招标编号:**** 1、本次招标的“区间室外轨道电路监测”设备是否包含区间室外轨道电路监测系统的室内设备(如监测机柜、诊断主机、室外监测通信处理机等) 回复:本包件区间室外轨道电路监测含室外监测通信处理机等相关设备。 2、如本次招标的“区间室外轨道电路监测”设备含室内设备,其中诊断主机是否采用信创工控机 回复:按招标文件及技术规格书执行。 3、依据招标文件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相关内容,本建****集团管辖范畴,本次招标物资归属电务专业信号类物资。根****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发布《****公司铁路信号产品运用实施细则》的通知(即广铁电发〔2022〕56号),第十九条:符合准入条件的铁路信号专用产品,****公司管内使用之前,由厂家申请,并提供产品评审、认证、测试等资料以及现场使用产品与评审、认证、测试产品一致性说明,须通过由电务部组织的资质符合性核查。经核实后方可在管内小范围使用。经过6~12个月小范围使用,取得运用良好的用户报告后,可在管内逐步扩大使用。未纳入目录的铁路信号专用产品,****公司管内使用之前,由厂家申请,并提供产品研究报告、技术报告、检测(检验)报告、测试报告、安全分析报告、试用考核大纲等资料,须通过由电务部组织上道前试用评审,经评审通过后方可在管内上道试用。经过12个月及以上试用,取得运用良好的用户报告后,通过技术评审方可在管内逐步扩大使用。 现请示招标人:本次招标各包件所含物资,是否需严格遵照上述文件规定,****集团电务部出具的技术评审通过意见报告。 回复:按招标文件及技术规格书执行。 4、依据《轨道电路监测技术规格书》2.3.3.1基本技术要求第(13)款规定:区间轨道电路室外监测及诊断系统通信分机与采集分机之间的通信不应对ZPW-2000设备造成干扰,采集分机应具备浪涌保护器劣化状态采集功能。 现就该条款要求向招标人请示:投标人是否须随投标文件提供所投产品满足上述全部技术功能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包括供货合同、现场用户运用业绩报告等佐证资料。为防范个别投标人仅书面响应满足要求、实际产品功能不达标,避免项目后期到货验收及现场运用出现无法通过验收的风险,恳请招标人予以明确。标书代写 回复:按技术规格书执行。 **** ****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