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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300MA49HUWC9K | 建设单位法人:董鸣勇 |
| 邱洪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开发区季梁大道9号(****公司内) |
| 中车交通(****工厂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1-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630-C3630-改装汽车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开发区季梁大道9号(****公司内) |
| 经度:113.41543 纬度: 31.709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8-18 |
| 随环建审〔2022〕2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3-3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3000 |
| 12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300MA49HUWC9K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300MA49HUWC9K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12MAE4AQ0F43 | 竣工时间:2026-03-04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3-2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4-2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325aed0r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智能危险品罐车3000台、高端专用应急救援装备500台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智能危险品罐车2000台、高端专用应急救援装备500台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下料工序 下料制作工序委外加工,不在本厂区范围内加工。委外加工成型各类罐体、汽车零 部件后进入厂区进行下步工序。 2、焊装工序 焊接生产所需冲压件按需送往各分总成或总成焊接生产区,经小件焊接后送分、总 成焊接,经检验合格后各结构件、箱体总成送往涂装车间。 焊接主要有三个过程:一定位、二夹紧、三点固。定位是通过定位基准与夹具上的 定位元件相接触而实现,定位元件有:挡铁、定位销、支承板、样板;夹紧:用夹具夹 紧工件,起稳定避免焊接运动干涉作用。三是通过电弧焊、氩弧焊、二氧化碳气体保护 焊等焊接方式将各冲压件逐点固定连接起来。 焊接工序产生焊接烟尘、噪声、废焊丝。 3、装配工序 部分汽车零部件经简单加工(主要是切割、打磨),形成本项目产品配套零部件。 然后初步组装成所需车型。 4、涂装工序 喷粉:其中500台/a高端专用应急救援装备采用喷漆工序(委外处理)。2000台/a 智能危险品罐车、1000台/a智能危险品罐车在焊接后采用喷粉工序,无需钝化。 本项目用静电喷粉设备把粉末涂料喷涂到工件的表面,在静电作用下,粉末会均匀 的吸附于工件表面,形成粉状的涂层;粉状涂层经过高温烘烤流平固化,变成效果各异的最终涂层;喷涂效果在机械强度、附着力、耐腐蚀、耐老化等方面优于喷漆工艺。喷粉设置两个喷粉房、一个烘干室、一个抛丸室 | 实际建设情况:1、下料工序 下料制作工序委外加工,不在本厂区范围内加工。委外加工成型各类罐体、汽车零 部件后进入厂区进行下步工序。 2、焊装工序 焊接生产所需冲压件按需送往各分总成或总成焊接生产区,经小件焊接后送分、总 成焊接,经检验合格后各结构件、箱体总成送往涂装车间。 焊接主要有三个过程:一定位、二夹紧、三点固。定位是通过定位基准与夹具上的 定位元件相接触而实现,定位元件有:挡铁、定位销、支承板、样板;夹紧:用夹具夹 紧工件,起稳定避免焊接运动干涉作用。三是通过电弧焊、氩弧焊、二氧化碳气体保护 焊等焊接方式将各冲压件逐点固定连接起来。 焊接工序产生焊接烟尘、噪声、废焊丝。 3、装配工序 部分汽车零部件经简单加工(主要是切割、打磨),形成本项目产品配套零部件。 然后初步组装成所需车型。 4、涂装工序 喷粉:其中500台/a高端专用应急救援装备采用喷漆工序(委外处理)。2000台/a 智能危险品罐车、1000台/a智能危险品罐车在焊接后采用喷粉工序,无需钝化。 本项目用静电喷粉设备把粉末涂料喷涂到工件的表面,在静电作用下,粉末会均匀 的吸附于工件表面,形成粉状的涂层;粉状涂层经过高温烘烤流平固化,变成效果各异的最终涂层;喷涂效果在机械强度、附着力、耐腐蚀、耐老化等方面优于喷漆工艺。喷粉设置两个喷粉房、一个烘干室、一个抛丸室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3、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措施。项目的焊接烟尘经过机械通风+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喷粉粉尘、抛丸打磨粉尘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1#)排放;调漆废气、喷漆废气经过滤棉+袋式过滤后和经降温冷却的喷漆烘干废气及喷粉烘干废气一起通过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1#)排放。本项目天然气热风炉采用采取低氮燃烧处理,烘干采用间接加热,项目喷粉生产线设置1个前处理烘干室配套1台天然气热风炉、1个腻子烘干室配套1台天然气热风炉、1个喷粉固化室配备2台天然气热风炉,喷漆线2个烘干室共用1台天然气热风炉用于喷漆线全部烘干工序供热,喷粉生产线前处理烘干室、腻子烘干室、喷粉固化室热风炉产生的烟气经8m烟囱(2#)直排,喷漆线2个烘干室热风炉产生的烟气分别经8m烟囱(3#)直排。上述外排废气,有组织排放的二甲苯、VOCs须满足《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2/1539-2019)》中的相应标准限值,抛丸粉尘、焊接烟尘、切割粉尘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标准,SO2、NOx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试行)标准。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基础减振、隔声、消声、柔性接口等降噪措施,确保西厂界噪声排放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其他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严格落实各项固废污染治理措施。严格落实各项固废污染治理措施。项目应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理生产中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建设单位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建设一座40m2一般固废临时堆放场,同时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中有关要求,规范建设10m2的危废暂存间。项目运行中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抛丸打磨粉尘、焊渣、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废经集中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后综合处置。项目应根据污染防治设施使用效果开展跟踪检测及评估,及时更换过滤棉、活性炭等吸附介质。贵金属废催化剂交由原厂家回收。废抹布及手套(HW49,900-041-49)、废机油(HW08,900-214-08)、漆渣及干式过滤棉(HW12,900-252-12)、废饱和活性炭(HW49,900-039-49)、废油漆桶、废有机溶剂桶、废固化剂桶(HW49,900-041-49)、废有机溶剂(HW06,900-404-06)、****处理站污泥(HW17,336-064-17)、废切削液(HW09,900-006-09)、沾染油漆废砂纸(HW49,900-252-12)、废乳化液(HW09,900-006-09)、机加工环节的含油金属屑(HW09,900-006-09)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含油金属屑经压榨、压滤、过滤除油达到静置无滴漏后打包压块用于金属冶炼,其利用过程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危险废物收集、储存、转运及处置过程,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执行,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等应建设物联网监管系统,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钝化工艺取消故无喷粉预处理废水,实际生产过程中用水主要包括生活 污水、淋雨检测废水,淋雨检测废水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处理后,****处理厂处理后外排至府河。项目用水主要为员工生活 用水,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处理后由市政管网排****处理厂处理。 项目废水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NH3-N 三级排放标准指标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31962-2015)表 1 中的“B等级”标准****处理厂,**市 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及其修改单中的一级A标准。 本项目实际全厂有组织废气主要污染物为喷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抛丸打磨 产生的颗粒物、喷粉后烘干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天然气热风炉及天然气热风炉在 燃烧过程中会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抛丸、打 磨、喷粉工序中未被收集的颗粒物及焊接时产生的焊接烟尘。 营运期主要噪声源为焊机、空压站的空压机噪声等。采用减震、厂房隔声等 措施降低噪声影响。 本项目实际产生的固体废物分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三 类。项目营运期间一般工业固废包括焊渣、抛丸打磨粉尘、废包装材料、淋雨检 测废水沉淀池底泥;危险废物包括(废机油(HW08,900-210-08)、废切削液 及含油金属屑(HW09,900-006-09)、废饱和活性炭(HW49,900-039-49)、 废切削液(HW09,900-006-09),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 及其修改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建设10m2危废暂存间及40m2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 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委托****处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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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0315 | 0 | 0 | 0 | 0.032 | 0.032 | / |
| 1 | 沉淀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 沉淀池 | 项目钝化工艺取消故无喷粉预处理废水,实际生产过程中用水主要包括生活 污水、淋雨检测废水,淋雨检测废水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
| 1 | 布袋除尘器+15m烟囱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 2 二级排放限值要求 | 布袋除尘器+15m烟囱 | 检测2天,3次/天 | |
| 2 | 降温冷却器+活性炭吸附箱+15m烟囱 | 《表面涂装 (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2/1539-2019)》 | 降温冷却器+活性炭吸附箱+15m烟囱 | 检测2天,3次/天 |
| 1 | 采用减震、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 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标准要求 | 采用减震、厂房隔声 | 检测2天,昼间、夜间各检测一次 |
| 1 | 、严格落实各项固废污染治理措施。严格落实各项固废污染治理措施。项 目应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理生产 中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建设单位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 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建设一座40m2一般固废临时堆放场, 同时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中 有关要求,规范建设10m2的危废暂存间。项目运行中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 门统一收集处理。抛丸打磨粉尘、焊渣、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废经集中收集 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后综合处置。项目应根据污染防治设施使用效果开展跟踪检测 及评估,及时更换过滤棉、活性炭等吸附介质。贵金属废催化剂交由原厂家回收。 废抹布及手套(HW49,900-041-49)、废机油(HW08,900-214-08)、漆渣及干式过 滤棉(HW12,900-252-12)、废饱和活性炭(HW49,900-039-49)、废油漆桶、废有 机溶剂桶、废固化剂桶(HW49,900-041-49)、废有机溶剂(HW06,900-404-06)、喷 ****处理站污泥(HW17,336-064-17)、废切削液(HW09,900-006-09)、沾染油 漆废砂纸(HW49,900-252-12)、废乳化液(HW09,900-006-09)、机加工环节的含 油金属屑(HW09,900-006-09)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危 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含油金属屑经压榨、压滤、过滤除油达到静置无滴漏 后打包压块用于金属冶炼,其利用过程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危险废物收集、储 存、转运及处置过程,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执行,危险废物临 时贮存场所等应建设物联网监管系统,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 | 本项目实际产生的固体废物分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三 类。项目营运期间一般工业固废包括焊渣、抛丸打磨粉尘、废包装材料、淋雨检 测废水沉淀池底泥;危险废物包括(废机油(HW08,900-210-08)、废切削液 及含油金属屑(HW09,900-006-09)、废饱和活性炭(HW49,900-039-49)、 废切削液(HW09,900-006-09),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建设10m2危废暂存间及40m2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 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委托****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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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