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管理站约110亩林地使用权出租公告
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出租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出租,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选择以网络动态报价方式实施资产出租,我方已了解并认可《****交易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网络动态报价实施办法(试行)》《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网络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对竞租本次出租标的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如有),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方式、程序等事项通知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未尽通知义务而产生的责任由我方承担;
8、出租标的成交后,我方承诺****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出租标的简况
(一)出租标的名称:石****管理站约110亩林地使用权。(标的编号:N0122LQ260022)
(二)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石****管理站约110亩林地使用权是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合同的规定,对该林地进行占有、使用及收益的权利。
本次出租的石****管理站约110亩林地使用权位于**县小河镇**村,出租标的已办理山林权所有证(证号:林证字第****886号),四至范围为:**大路,南至茶园小路、西至集体林地界、北至集体林界交界小路。
(三)标的现状:临时占用。
(四)租赁期限:20年,租赁期自出租标的正式移交之日起算。
(五)租赁用途:苗木、花卉等种植经营。
(六)特别提示
1、本次出租标的涉及的相关林地现被临时占用种植有关苗木,自《林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内,由出租方负责本次出租标的涉及被临时占用相关林地的清场工作,并将出租标的按清场后的现状移交给本次承租方。
2、本次林地使用权出租面积最终以实测面积为准,在办理标的移交时,交易双方共同参与测量,实测面积由双方签字确认;出租标的总租金按最终实测面积计算(出租标的总租金=本次成交价÷公告租赁面积(即110亩)×最终实测面积),每期租金按租金支付比例计算支付,多退少补。本次出租项目的交易服务费以成交公告发布的成交金额作为计算基数,不论最终结算价款多少,服务费均不补不退。
3、意向竞租方如需查勘出租标的,须在报名****交易所****公司提交现场查勘申请,****交易所****公司与出租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三、出租方
****。
四、出租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标的出租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并已取得相应的批准。
五、资产评估情况
1、资产评估的委托方:****。
2、评估机构:**中资徽评房地产土地****公司。
3、评估基准日:2026年4月9日。
4、资产评估名称及文号:《****拟资产出租涉及的委估资产年租金评估价格评估报告》(皖中资徽评价格字[2026]第04018号)。
5、评估对象:****资产出租涉及的委估资产年租金。
6、资产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石****管理站约110亩林地使用权20年租金为人民币贰拾陆万肆仟元整(¥264,000.00)(含税)。
7、评估备案机构:****财政局。
六、交易条件与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20年期租金底价:人民币330,000.00元(含税)。
2、租金支付方式及要求:
(1)租金分三期支付(第一期以10个合同年度为一期,第二期、第三期均以5个租赁合同年度为一期),具体每期租金支付比例如下:
①第一期租金(第1至第10个合同年度)为全部租金成交价的45.30%;
②第二期租金(第11至第15个合同年度)为全部租金成交价的26.10%;
③第三期租金(第16至第20个合同年度)为全部租金成交价的28.60%;
(2)第一期租金自《林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由承租方****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后各期租金在上一期结束前1个月内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先付租金后使用,否则出租方可单方解除《林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3)自《林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承租方支付《林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约定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的一部分。
(4)自《林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000.00元,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3、与标的出租的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竞租;所提交的竞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竞租方承诺:已现场查勘了出租标的,对出租标的的现状、面积、位置、权证等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如因此产生任何经济、法律风险,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3)意向竞租方承诺:对“本次出租标的涉及的相关林地现被临时占用种植有关苗木,自《林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内,由出租方负责本次出租标的涉及被临时占用相关林地的清场工作,并将出租标的按清场后的现状移交给本次承租方。”的情况已知悉,且无异议。
(4)意向竞租方承诺:对“本次林地使用权出租面积最终以实测面积为准,在办理标的移交时,交易双方共同参与测量,实测面积由双方签字确认;出租标的总租金按最终实测面积计算(出租标的总租金=本次成交价÷公告租赁面积(即110亩)×最终实测面积),每期租金按租金支付比例计算支付,多退少补。本次出租项目的交易服务费以成交公告发布的成交金额作为计算基数,不论最终结算价款多少,服务费均不补不退。”的情况已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5)意向竞租方承诺:同意本次出租标的涉及的相关林地清场后5个工作日内,承租****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承租方应配合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收的,即视同出租方已按期完成出租标的的移交;出租标的自移交之日起的管理责任及风险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与出租方无关。
(6)意向竞租方承诺:在使用权期限内,承租方仅从事苗木及花卉等种植经营,如因种植需要添置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以及相关建设等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并自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7)意向竞租方承诺:在使用权期限内,承租方应依法保护合理利用林地,不得损坏基础设施,不得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在使用权期限内对林地进行改造改良,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因国家政策对改造予以补偿的也归承租方所有。
(8)意向竞租方承诺:在使用权期限内,承租方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森林法》、《**省林权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从事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9)意向竞租方承诺:在使用权期限内,未经出租方的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转让、转租、抵押出租标的。
(10)意向竞租方承诺:在使用权期限内,承租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策,守法经营,依法纳税,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行办理相关手续。
(11)意向竞租方承诺:在使用权期限内,林地周边如有污染问题或其它矛盾纠纷而影响生产经营的,由出租方协助承租方调解处理,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与出租方无关。
(12)意向竞租方承诺:在使用权期限内,自觉接受有关部门或出租方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方面的监督和检查;因安全事故、社会治安、自然灾害等原因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13)意向竞租方承诺:在使用权期限内,如有政府提供的各项支农**政策补贴,符合政策规定的由承租方享有。
(14)意向竞租方承诺:在使用权期限内,如因镇或县规划建设,或因行政区划调整提前收回的,出租方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方,承租方须无条件服从并积极配合,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对承租方为开展生产投入设施及种植物造成的直接损失补偿归承租方所有,对林地的征用补偿归出租方所有,除此范围之外的补偿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自双方办理完毕提前收回移交手续次日起,以月(不足一个月的不计)为单位折算核减对应租金,以后租金按对应的林地面积减去被提前收回林地面积重新计算支付;如出租标的被全部提前收回时,《林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自双方办理完毕提前收回移交手续次日起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5)意向竞租方承诺:在使用权期限内,应合理安排种植时间,掌握所种植作物的生长周期,不得在合同期满或因承租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时,因所种植作物生长期、收获等问题,不能将其及时清理,否则,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
(16)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完全履约至《林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的,承租方应在约定的租赁期限截止日前(含截止日当日),按相关要求将标的对应林地交还。
(17)意向竞租方承诺:如《林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要求交回标的对应林地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含收到通知当日)按相关要求将标的对应林地交还,租赁期限按实际天数计算。
(18)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在合同期满时,承租方将标的对应林地交还出租方时,应负责清理地上附属物,将添置的可移动设施、设备自行撤走,否则视为承租方放弃土地上的附属物及设施、设备所有权,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或补偿。承租方新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均以现状交回,对在租赁期间的建设等投入不要求补偿并将标的对应林地按期交还,承租方逾期交回的,以日租金的双倍标准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并支付占用使用费,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9)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在出租过程中产生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20)意向竞租方承诺:同意按不低于出租标的的出租底价承租本标的
(21)意向竞租方承诺:对拟定的《林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样本)已全面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竞租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七、交易信息
(一)公告期
自2026年5月13日至2026年5月19日。
(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周期内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4)个周期。
(三)报名时间
自2026年5月13日至2026年5月19日(如公告期**,按**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50,000.0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本标的的交易保证金通过钱包支付;
请意向竞租方通过e****银行****银行账户名称须与意向竞租方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账号须为该名称对应账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竞租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3、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意向竞租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报名截止日按**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按系统提示完成保证金缴纳,且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
特别提醒:
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意向竞租方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为确保保证金在缴纳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请至少提前两小时进行保证金支付,如支付半小时后缴纳状态未显示为“已缴纳”的,请致电(0553-****729)。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竞租或网络竞价的一切后果由意向竞租方自行承担。标书代写
4、交易保证金处理:
(1)如因意向竞租方原因而非出租方、****交易所的原因,意向竞租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竞租方违规违约,将承担相关法律、经济责任;出租****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竞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出租****交易所的违约金,同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竞租资格;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出租方、****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该意向竞租方进行追偿。
a.意向竞租方已提出有效竞租申****交易所已发送竞租申请受理通知)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所有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均未在规定的时间****交易所指定的网络动态报价系统中报有效报价而导致标的未成交的;
c.被确定为竞租方的意向竞租方未按本公****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d.被确定为竞租方的意向竞租方未按本公****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与出租方签订《林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
e.意向竞租方存在《****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出租****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竞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出租****交易所的违约金的其他情形。
(2****交易所按照下列情形,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保证金退****银行账户:
a.意向竞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交易所未向意向竞租方发送竞租申请受理通知前,意向竞租方书****交易所提出退出交易程序并放弃竞租标的,且未发现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交易所在收到意向竞租方书面明确表示放弃竞租****交易所同意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无息退还;
b.意向竞租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竞租方”的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交易所应当在该意向竞租方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竞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无息退还;
c.意向竞租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合格意向竞租方”但未被确定为竞租方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交易所应当在确认该意向竞租方为非竞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无息退还。
(3)意向竞租方发生以上(1)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林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对出租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不得报名参加竞租;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出租标的出租底价视为出租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公告交易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竞租方违约而重新公告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竞租方承担,由出租方追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的相关法律、经济责任。
(4)在竞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交易所于竞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的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本公告中涉及交易保证金相关约定的未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暂不予退还、不予退还、争议处置等等)应依照《****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报名手续
1、本项目采取线上报名,按e交易系统提示要求自行办理(具体操作步骤详见《线上报名操作演示》(www.****.com),如有疑问请致电(孟经理0566-****567,章经理181****3892)咨询。
2、承租****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前,****交易所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竞租申请书,须签字盖章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承租方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材料应加盖承租方公章。
②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应由竞租方签字。
③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适用于授权代理人办理竞租事宜的)。
(六)交易方式
网络动态报价。
承租方应于网络动态报价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
(七)交易签约
承租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林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八)竞价规则
竞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租。
(九)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加价;
增价幅度:人民币1,100.00元;
自由竞价时间:2026年5月14日09:00至2026年5月21日09:00
延时竞价周期:180秒。
(十)产权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交易双方签订《林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承租方依据《林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约定将出租标的第一期租金、履约保证金交****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八、
****交易所****公司
联 系 人:孟经理
联系电话:0566-****567
联系地址:**市池阳路2号(原人社局办公楼)。
石****管理站约110亩林地使用权出租项目的相关公告信****交易所网站(www.****.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
202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