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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1259****报废资产转让 |
| 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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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138万元(人民币元) |
| 5工作日 |
| 2026-05-13 |
| 否 |
| 网络竞价 |
| 1.本次处置报废资产数量、质量、规格、型号、完整程度等状况均以实物为准,转让方与沈交所均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受让方慎重报价。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2.意向受让方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已交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并于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转让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沈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拒绝现状接收、拒绝签署资产转让合同,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转让方及沈交所有权扣除受让方保证金,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3.受让方实施拆解清运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区域与范围施工,服从转让方的现场管理和全面指挥,不得影响转让**常工作秩序。受让方须遵守国家有关拆运施工法律法规,若因拆运导致周围设施损坏或出现超范围拆运,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同时转让方有权将其清除出场并追究其经济补偿及相关法律责任。现场拆解、处理、装卸、运输、垃圾清运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同时在标的资产清运完毕后达到“场平地净”,以满足转让方要求为准。 4.受让方在转让方场地作业过程中的任何安全事宜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受让方在标的物装卸、运输过程中,如发生任何资产损失、人身安全、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事故的,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转让标的移交完成后,发生的任何质量、安全、环境影响等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