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叙州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购买第三方服务对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医疗保障基金大数据分析筛查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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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0号)、《****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0〕83号)、《****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3〕17号)精神,结合我区医保基金监管工作实际,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我局拟择优购买第三****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基金大数据分析筛查服务,现将购买服务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购买第三方服务开展医疗保障基金大数据分析筛查。

二、项目内容

以《定点医疗机构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典型问题(2024版)**省细化清单》《****医疗机构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典型问题清单》(2025年版)和(2026年版)为标准,对全****医疗机构中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包括异地参保人员结算费用)开展全覆盖大数据分析筛查;以重症医学、麻醉学、心血管内科、血液净化、康复、内分泌、精神医学、医学影像、骨科、肿瘤、检查检验、口腔、眼科等领域为重点。重点分析筛查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医保基金使用情况,如有需要可追溯检查以前年度或延伸至检查当日。

三、项目预算金额

本次采购预算金额为16.8万元(大写:壹拾陆万捌仟元整)是采购最高限价,超出限价的申请文件不参与评选。

四、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报价应提交资料

(一)报价函(见附件)。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代表是机构负责人时,不必提供)。

(三)申请人相关资格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一个即可;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

(四)实施方案(包括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名单)。

(五)2023年以来类似业绩资料(合同复印件)。

(六)申请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七)提供近一年以来纳税和社保证明材料。

(八)信誉情况。提供公告发布之日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者截图(均注明网址)。

(九)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均提供盖鲜章的复印件,申请文件封面上注明单位名称、项目名称,资料需密封后加盖密封章。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七、报价资料递交时间和方式

(一)报价文件递交时间加急标书代写

2026年5月13日18:00前送达,过期不再受理。

(二)报价文件递交方式加急标书代写

采用书面文本现场递交至宜****政务中心C区五楼534办公室,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831-****807。

八、询价方式、时间、地点

(一)询价方式:自行组织询价评审

(二)时间:另行通知

(三)地点:****四楼会议室

九、成交原则

按照“符合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一家服务商。


附件: 报价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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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1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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