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昌民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十堰市人民南路28号(招待所及办公楼)十年整体承租权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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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始日期 2026-05-13 挂牌结束日期 2026-05-26 保证金金额(元) 68000 ( 6.8 万元) 支付方式 其他 交易机构:****公司 交易机构联系人 李 0719-****513 出租方 **** 我要报名 出租申请与承诺 标的基本信息 出租方情况 招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标的资产信息 项目附件 出租申请与承诺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租赁申请书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所、意向承租方造成损失的,以本项目设定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标的名称****位于**市人民南路28号(招待所及办公楼)十年整体承租权 租赁底价34万元/年 挂牌开始日期2026-05-13 挂牌截至日期2026-05-26 出租方情况 出租方名称**** 所在地区**省 - **市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855436D 招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租赁期限10 是否存在定价依据是 定价依据评估 租赁面积说明

招待所702.93㎡,办公楼1160.58㎡

租金调整方式涉及 租金调整方式说明从第六年起每年递增5% 是否有免租金装潢期否 交易服务费付费主体承租方 承租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为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2.意向承租方须完全认可由出租方确认并公示的《资产租赁合同》(详见附件)

重大事项披露

1.本次租赁按房屋现状出租。意向承租方提交申请前需对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承租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和瑕疵,****租赁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2.租金从第六年起每年递增5%。

3.****招待所主体结构及管道,不得擅自更改约定的租赁用途,不得擅自将租赁物转借、转租、置换或交于他人使用,不得擅自改动房屋内外部结构及公共设施设备,不得擅自在租赁物周围(包括上部)乱搭乱建。

4.租赁期满后或终止/解除合同的,承租方装修设施或新增设施等不可移动物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出租方书面同意或者书面要求承租方拆除的除外),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承租方机器设备、用于办公、生活等可移动物由承租方自行搬离。

5.不得在租赁物内生产、存放易燃、易爆或对周边环境有影响的物品;不得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或容许他人利用房屋从事任何违法及不利于出租方或相邻方的行为活动;不得从事危害房屋安全和扰民的活动。

6.租赁期间的治安、人身及财产安全和消防等全部管理责任由承租方承担,因承租方责任造成的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具体详见综治、环保、消防、安全责任书。

7.租赁期间,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水、电、气、暖等能源费用;环境、卫生、道路、物业、垃圾卫生费、治安、消防等相关费用;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费用;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因承租方原因损坏的维修维护费用。

8.租赁期间,原昌民大院物业管理相关工作移交给承租方,双方约定由原昌民大院现有门卫工作人员继续留岗履职,保障园区日常安保、秩序维护等工作正常开展;对本小区居民予以相关优惠政策:免除每户居民物业管理费、垃圾清运费,免费为每户居民提供固定停车位一个,仅限一户一位、专属使用。本区域范围内的门前三包、文明城市创建、环境整治、市容管理及各类迎检整改等相关工作,全部由承租方全权负责落实、日常运维及费用承担,确保达标合规。

9.承租方在竞租成功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首期租金,否则将被取消承租资格,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意向承租方缴纳竞租保证金后不参加竞租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租赁面积(平方米)/数量(台)1863.51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2026-05-13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否 价款支付方式其他 处置方案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否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人否 保证金设定 交纳时间挂牌截止日17:00前 保证金交纳说明1、是否交纳保证金:是◆ 否□ 2、交易保证金设定:68000 元。 3、交纳时间:公告截止日下午5:00前。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关于保证金的处置:
1、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承租方“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账户】,意向承租方自行在“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管理】将资****银行账户。
2、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成交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足额支付首期租金后,保证金扣除服务费剩余部分原账号退回。未竞得出租标的的合格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账户】,意向承租方自行在“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管理】将资****银行账户。
3、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所将按****公司的要求,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按约定应收取的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赔偿,经出租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公司的经济损失,出租方****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1)意向承租方报名时提供的资质及业绩证明等文件存在弄虚作假的;
(2)挂牌截止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承租申请的;
(3)以协议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能按期签订或不签订《租赁合同》及放弃租赁的;
(4)以网络竞价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能按期签订或不签订《租赁合同》及放弃租赁的。

标的资产信息 项目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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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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