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企业国有资产评估行为,加强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升受托机构服务质量。经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选定2026-2027年度资产(含房地产及土地类)评估中介机构,欢迎符合资格的机构报名参与。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公司本级、****公司2026-2027年度需要委托的资产(含房地产及土地类)评估事项。
二、报名条件
(一)依法设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注册地在**省范围内,同******厅颁发的土地评估机构备案证书、房地产评估资质一级、****财政厅颁发的资产评估机构备案证书等相关执业资质且执业5年以上的评估机构。
(二)应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机构管理制度完善,执业质量高,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三、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请意向方将以下书面材料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后报送我司。
(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土地、房地产、资产估价机构,已经相关行业主管备案证书复印件;
(三)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四)机构基本情况说明(含成立时间、营业地点、联系方式、注册资本金、估价师数量、近三年承接的10宗以上评估项目业绩等);
(五)材料真实性书面承诺原件。
四、评选原则
评估机构采取自愿报名、资格审查、摇号选定的方式确定。以摇号随机方式确定两家评估机构。
五、报名时间、方式、地点和联系人
(一)报名时间:2026年5月18日9时至2026年5月22日15时(节假日除外);摇号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15时30分。
(二)报名方式:只接受现场报名;
(三)报名地点:**县狮城镇仙风大道66号4层;
(四)联 系 人:谢女士、刘先生;
联系电话:0593-****535。
六、工作要求
(一)中标之日起一周内在**县设置固定办公场所,收到评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内容和计算方法应真实、详细、合理。
(二)承办机构2次以上不按规定按时完成评估工作,或存在高评低估、出具虚假或失实报告的,我司将取消其当年业务资格。
七、评估费的计取标准及结算
(一)评估费用按资产(含房地产及土地类)评估收费标准,分类计算:
1.所有项目评估费用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按实际评估费用支付;
2.评估费用在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含30000元)的,按标准的60%计算支付。
3.按标准的60%计算,单宗评估收费超过2万元,由委托方和受托方议价。
4.评估报告正式出具后,因估价目的调整,需对已评估的标的物进行重新评估的,受托方无偿予以修改。
(二)评估费用半年结算一次。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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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