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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三:配套办公楼 | ||
| **** | 监测编号GR2026HA****577 | |
| 49 万元/年 | ||
| 2026-05-13 | 挂牌截止日期2026-06-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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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00MA9FEPMQ48 | 所在地区**省/**市 | |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 是 |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 300000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王晨星 | |
| 网络竞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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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要**转让方审核 | |||
| 不涉及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是 | ||
| 4 万元 | |||
| 交易机构****交易所初审后) | |||
|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 成为最终承租方: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冲抵租金转付出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原路无息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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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季度支付; | |||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续存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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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承租方在登记报名后,公告期满前须缴纳交易保证金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2、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后20个工作日内由实物资产出租方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3、意向承租人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约定将首期租金交至**产权指定账户,由**产权转交给出租方,后续租金直接交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4、承租人在房屋使用过程中的水费、电费、管理费、有线电视费、消防费、保安费、卫生费等使用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还包括但不限于各种证照年审以及承租方在使用过程中由于承租方过错发生的相关安防、财产、法律追溯产生的连带费用等。 5、承租人承诺租赁房屋仅用于约定的用途,不得擅自改变场地用途;承租人承诺在租赁期内合法经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园区内从事违法活动,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租赁期满或双方解除合同,出租方无偿收回资产及相关物业,承租人于租赁房屋内的附属物如限期内未移走拆除,附属物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可自行处置。 6、承租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缴纳租金的,租赁合同自动失效,出租方无偿收回资产及相关物业,承租人于租赁房屋内的附属物归出租方所有。 7、房屋在出租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房屋修缮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8、意向承租方应同意并遵守公告中交易条件,了解并接受公告中标的企业的重要披露事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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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该项目目前处于在建状态,预计2026年5月完成竣工交付,资产计租时间以实际交付时间为准。租赁面积暂按评估报告载明面积执行,待房屋完成不动产实测确权后,以最终实测面积予以核定调整;项目成交总价固定不作变更,不因面积差异另行调整价款。 2、意向承租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前往实地踏勘,对租赁标的进行全面了解, 一经报名并缴纳保证金,即认可资产全部现状及瑕疵,不得反悔、拒付或退租。 3、出现以下情形,出租方有权扣除全部保证金作为补偿: (1)承租方报名后单方面撤回申请; (2)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 (3)未按期足额支付租金及相关款项。 4、最终承租方支付相关费用后,需在5个工作日之内与出租方完成交接,出租方应积极配合交接工作; 5、最终承租方租赁的资产禁止进行非法经营活动和生产违法产品; 6、最终承租方于租赁期内未按照出租用途使用租赁房屋的,租赁方有权无偿收回租赁房屋。; 7、未尽事宜以资产评估报告及挂牌公告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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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公告次日起 2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否 |
| 出租方:董女士,交易机构:兰先生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185****2916,180****7996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公司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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