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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芳向我局申请办理位于**市**大道25号房地一体线上一窗转移登记业务,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 序号 |
土地证号 |
权利人 |
土地权利类型 |
宗地单元号 |
坐落 |
| 1 |
****009637 |
袁芳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460****04002GB02821 |
**市**大道25号 |
| 备注 |
土地分摊面积为50.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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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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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 张玮,联系地址:**市**区**公园路1****中心****服务大厅,联系电话:****2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