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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一、内容: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P7页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中
2)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现变更为:
2)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其他内容不变。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建设局,联系电话 0917-****860。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市**区虢十路3号投资大厦10楼、11楼
联 系 人:段宇泽
电 话:0917-****512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省**市**区**大道轩苑世家星城4号楼15楼
联 系 人: 陈忠霞
电 话: 0917-****381
电子邮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