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评估价值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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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胜利油田鲁明****公司****花园6套房产 |
75.88万元 |
2026-05-13至2026-0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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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胜利油田鲁明****公司****花园6套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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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在地 |
**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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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的 明 细 |
编号 |
名 称 |
权证 |
挂牌价格(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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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鹭营花园B12-1-502 |
鲁(2018)**不动产权第****365号 |
12.56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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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鹭营花园B12-1-501 |
鲁(2018)**不动产权第****368号 |
12.84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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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鹭营花园B12-1-301 |
鲁(2018)**不动产权第****362号 |
12.97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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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鹭营花园B12-3-502 |
鲁(2018)**不动产权第****370号 |
12.58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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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鹭营花园B12-1-101 |
鲁(2018)**不动产权第****366号 |
12.37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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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鹭营花园B12-2-502 |
鲁(2018)**不动产权第****369号 |
12.56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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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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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详细信息(资产描述) |
****油田鲁明****公司****花园6套房产资产包,共包含6项子标的,每个子标的可单独受让,挂牌价为子标的价格,非资产包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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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名 称 |
胜利油田鲁明****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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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 址 |
**省**市**区**路5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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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类型 |
****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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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行为 批准 |
批准单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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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件名称 |
****公司固定资产转让审批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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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日期 |
2025年11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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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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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自动延牌,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20个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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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定时报价期 |
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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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价幅度 |
_0.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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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续报价周期 |
1.5 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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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底价 |
75.8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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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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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金额(万元)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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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期限为挂牌信息公告截止日的17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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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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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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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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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标的拆分受让,每个子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2、房产坐落于**市**区明德路6****花园小区,建筑物结构为混合,建筑装修为毛坯。该房屋建成年代为2005年,占用土地性质为出让用地,用途为住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至2072年4月18日止。 3、标的房屋目前处于空置状态,无抵押,无租赁情况。 4、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鲁天圆评咨字[2025]第202026号《价值咨询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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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协助和配合。项目挂牌价格不含增值税,增值税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等交易税费按转让标的所在地房产交易规定执行,由双方依据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交易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具体税费须由意向受让方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转让标的涉及的水电暖物业等费用,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含当日)起,由受让方承担。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主张违约责任。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成交价款及基础服务****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凭相关交易证明和受让方主体资格证明赴转让方指定地点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中心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房产后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权属变更手续,转让方仅就现有资料配合完成权属变更登记。非转让方因素导致不能过户的,受让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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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货联系人 |
陈伟 |
看货联系电话 |
190****71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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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报名地址:**市**区南一路337号财金大厦14楼(**黄河三角洲****公司)。 中心咨询电话: 0546-****5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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