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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持有的123项报废设备 | ||
| 项目编号 | **** | 转让底价 | 0.968 万元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5-13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6-05-27 |
| 标的所在地区 | **省>**市>市辖区 | 资产类别 | 设备 |
| 标的描述 | 标的系****持有的123台报废设备,具体详见《资产处置清单》。 | ||
| 标的所在位置 | 1、****市**区建章路**金**物流园 ******公司 2、**市**区丰产****园区15号库 3、****工业园泾欣园2****银行 4、**市**区唐延**段20号**时代场A****银行一楼库房 5、秦汉**支行库房 6、**市**区**湖****花园****花园支行 7、**市**区**路98****银行一楼机房 | ||
| 转让底价 | 0.968 万元 | ||
| 计量单位 | 项 | 数 量 | 123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 是否存在质押 | 否 | ||
| 评估报告文号 | / | ||
| 评估基准日 | |||
| 重要信息披露 | 《资产处置清单》所列的名称、规格型号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最终以现场踏勘的实物现状为准。 |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详见附件 | 联系电话 | 详见附件 |
| 转让方名称 | **** | |||
| 行为批准机构 | **** |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并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至**联交所指**算账户(信息披露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期间前往标的现场踏勘标的物,确认转让范围及实物现状后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公告附件),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或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凭已签订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办理意向受让登记。
2、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交易双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若信息披露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后须持**联交所出具的相关证明经拍卖机构(机构名称:拍拍在线****公司;机构联系人:任先生,联系电话:135****1404)办理竞买手续后(拍卖前一个工作日下午17:00截止),方取得竞拍资格。拍卖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后第二个工作日,拍卖地点:网络拍卖平台(www.****.cn)。
3、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未参加后续交易的;(2)在拍卖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举牌的;(3)拍卖成交后,受让方未签署成交确认书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相关费用的;(5)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6)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7)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或承诺事项的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4、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转让方与**联交所不提供标的相关文字和技术资料(含设备使用说明书等)、不提供标的购置发票、不保证标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质量、品质等。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完全了解标的现状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签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
5、若协议成交,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自接到转让方联系人通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一次性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若拍卖成交,受让方须于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自接到转让方联系人通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交易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6、受让方同意在**联交所在收齐交易服务费及全部价款后2个工作日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无需双方再另行出具函件。
7、本次交易涉及的税、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https://www.****.com/News2017/Content?id=30233。
8、自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且受让方已足额结清交易价款后,由受让方自行完成标的拆除、搬迁、运输,并在现场与转让方办理相关移交手续(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逾期则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移交后产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含标的保管、拆卸、打包、搬运、包装、装车、人工、交通运输、质量保障、安全、环保、售后等)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损坏、破坏、搬离、拆卸除标的以外的任何设施、设备(含场地建筑物、构筑物等),如造成损失的,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9、本次标的转让底价为含税价,税率为13%。转让方按税务相关规定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受让方须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受让方如需转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相关纳税资格证明。
10、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参考,**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11、备查资料:资产处置清单、现场踏勘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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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0.30 万元 | ||
| 交纳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披露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拍卖 |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集团总所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惠经理 | 联系电话 | 136****66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