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地块
占地面积:5014.79 m2
地理位置:**市**县姑孰镇五星村
土地使用权人:****
土地利用现状:草地、便道、坑塘等
规划用地性质: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0702)
委托单位:****
调查单位:**市****公司
调查缘由:本次调查地块历史上为农用地和沟渠,2021年10月征收为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后一直未利用;目前地块现状主要为草地,西侧区域存在一条便道,路面已硬化;东侧区域存在一处坑塘;今地块内拟建****服务中心项目,****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0702),参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0702)属于居住用地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地块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按照地块后期规划用地性质,本次调查应执行第一类用地标准。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6年4月至5月。
本次调查地块位于**市**县姑孰镇五星村,地块****府北路,南至空地,西至住宅小区,北至花津路,总占地面积为5014.79 m2。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通过对本次调查地块相关历史资料的收集与分析,结合人员访谈和现场踏勘的情况,第一阶段调查污染识别结果,本次调查地块历史上为农用地和沟渠,2021年10月征收为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后一直未利用;目前地块现状主要为草地,西侧区域存在一条便道,路面已硬化;东侧区域存在一处坑塘;今地块内拟建****服务中心项目,****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0702),参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0702)属于居住用地范畴。地块历史上未有工业生产活动和规模化种养殖活动,未有反映环境污染相关问题,现场踏勘期间未发现有疑似污染痕迹。
本次调查地块周边主要为农用地和村庄,后陆续建设居民区、机关团体、道路等。相邻地块为居民区、道路、项目部、空地等,不存在对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风险;地块周边历史上存在三家企业,****公司预制场已拆除,**县****公司停产闲置,马鞍****公司正常运营。企业运营期间污染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对本次调查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产生影响的可能性较小。
现场踏勘期间,我公司技术员使用快速检测设备(XRF和PID)对本次调查地块内表层土壤样品和底泥样品进行了快速检测,表层土壤样品和底泥样品PID数值均较低;砷、镉、铜、铅、汞、镍的检测值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铬的检测值未超过《**市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 4403/T 67-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调查地块内表层土壤样品和底泥样品快速检测结果与对照点表层土壤样品快速检测结果对比,无明显异常。
本次调查地块在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其他潜在的污染源,****社区服务设施用地(0702)进行开发建设,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三、调查结论
经地块调查的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调查地块内表层土壤样品和底泥样品快速检测结果均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和《**市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 4403/T 67-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根据相关技术规范规定,可以在第一阶段得出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