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 发布机构 | ****水务局 | 公开日期 | 2026-05-13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失效日期 | ||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
| 公开范围 | 公开 | 主 题 词 | |||
| 著录日期 | 生效日期 | ||||
| 组配分类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水务局关于张家川县2026年农村公路危桥改造项目柳树沟桥等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的通知
天市水发〔2026〕35号
****运输局:
你单位上报的《关于申请张家川县2026年农村公路危桥改造项目桥梁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的请示》(张交发〔2026〕1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国水法》《中华人民**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省河道管理条例》和《**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我局对张家川县2026年农村公路危桥改造项目柳树沟桥等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并提出了修改意见。会后,报告编制单位对《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经专家组复核,修改后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基本满足要求。经研究,形成最终审查意见(见附件),并同意工程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张家川县2026年农村公路危桥改造项目柳树沟桥、小庄桥、**桥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行政许可。
建设工程应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并严格按照《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内容实施,如建设方案发生重大变更,需重新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重新审批,逾期须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
附件:1.张家川县2026年农村公路危桥改造项目柳树沟桥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2.张家川县2026年农村公路危桥改造项目小庄桥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3.张家川县2026年农村公路危桥改造项目**桥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水务局
2026年5月13日
附件1
张家川县2026年农村公路危桥改造项目柳树沟桥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国水法》《中华人民**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省河道管理条例》和《**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洪水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及有关规定,****水务局在张家川县组织召开了《张家川县2026年农村公路危桥改造项目柳树沟桥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会。参加****水务局、****运输局(建设单位)、**金****公司(设计单位)、**源正****公司(报告编制单位)及相关专家。经现场踏勘,听取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与会专家对《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查,并提出了修改意见。会后,报告编制单位对《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经专家组复核,修改后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基本满足要求。审查意见如下:
一、张家川县2026年农村公路危桥改造项目柳树沟桥位于张家川县恭门镇X586线(恭门-X215)上,由于原有钢筋混凝土拱桥始建于1985年,修建技术标准较低,桥台产生大量裂缝,桥面存在开裂、渗水,表面混凝土剥落等病害,桥梁评定为五类危桥,计划拆除重建。该桥梁的建设,可有效提高道路通行能力,改善居民出行、农产品运输的通行条件,彻底解决沿线群众的出行问题,保证过往车辆和行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意工程建设。
二、同意《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桥址位置及桥梁建设方案。张家川县2026年农村公路危桥改造项目柳树沟桥位于张家川县恭门镇柳沟村,桥梁跨越柳树沟,桥梁起点坐标:X=****699.7704,Y=624070.8435;终点坐标:X=****688.5925,Y=624088.0256。桥梁轴线与河道主流方向夹角为90°,全长20.54m,共一跨,跨径13m,桥梁宽度7.5m(0.5m护栏+6.5m行车道+0.5m护栏),采用四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为预应力混凝土简支梁结构,桥梁设计方案为上部结构采用1×13m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空心板梁,下部结构为轻型桥台,钻孔灌注桩基础。
三、《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河道演变分析结论基本合理,洪水计算成果基本可靠。
四、柳树桥为单跨桥梁,河道内无涉水桥墩,不阻水。同意柳树沟桥按25年一遇防洪标准设计,相应洪峰流量(柳树沟)42.6m3/s,桥位处洪水位1851.98m。
五、原则同意桥梁下弦高程复核成果。柳树沟桥在25年一遇设计洪水下,满足防洪要求的桥梁下弦高程1853.62m,桥梁下弦最低设计高程1856.45m,富余2.83m,桥梁设计最低下弦高程高于行洪要求的下弦高程,桥梁满足行洪安全要求。
六、原则同意冲刷深度及桥梁墩(台)基础高程计算成果。柳树沟桥在25年一遇设计洪水时,桥墩(台)计算冲刷线高程1849.01m,桥梁设计桩基最高基底高程1837.87m,最小富余高度为10.14m,桥墩基础均满足抗冲刷深度要求。
七、原则同意对左右岸**导流堤堤顶高程及基础埋深复核成果。经计算,柳树沟桥评价范围内左右岸**导流堤堤顶高程均满足25年一遇防洪标准要求,基础埋深满足25年一遇抗冲刷要求。
八、**桥梁工程施工前要对旧桥进行拆除,深入河床建筑物拆除高程不得高于1849.01m,确保河道行洪通畅。
九、原则同意《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洪综合评价结论、建议及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的措施。应与桥梁同步建设导流堤共计40m,桥位处左右岸、上下游分别**导流堤各10m。
十、基本同意《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影响分析评价。如发生与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纠纷,相关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
十一、原则同意施工临时设施及防洪标准。建设桥梁若需在桥墩处修筑临时施工围堰及施工临时道路,其防洪标准可按5年一遇洪水设防,相应洪峰流量16.1m3/s。
十二、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不得占用(影响)防洪抢险通道,施工期确需占用,工程竣工后应按原功能恢复或采取“等效代替”措施,此期间发生的防洪抢险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
十三、桥梁施工前,建设单位应主动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提交施工(包括临时工程)是否占用河滩地等施工方案,协商同意后方可组织施工。
十四、桥梁工程所在柳树沟属山区季节性河流,发生洪水时,洪峰陡涨陡跌,并伴随泥石流发生。汛期河道内严禁堆放施工机具及杂物等,以免影响行洪。桥梁涉河工程在汛期施工,建设单位应在汛前按《****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涉河非防洪建设项目施工度汛方案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甘水办防发〔2020〕21号),编制《度汛方案》,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审批后方可施工。建议定期对河道内影响行洪的杂物进行清理。
十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水务局负责工程监督管理。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拆除、清除河道内临时设施及工程弃土弃渣等阻碍行洪的障碍物,并恢复河道(堤防)原貌,确保河道畅通和行洪安全。
十六、按照《****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办河湖〔2020〕177号)要求,建设单位应将防洪补救措施与桥梁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十七、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水汛〔2017〕359号)和《**省河道管理范围内涉河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专项验收办法(试行)》(甘水河湖发〔2026〕126号)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前30日内应申请防洪专项验收,未经专项验收,该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十八、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内容实施,如建设方案发生重大变更,需重新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重新上报审批。建设项目应在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须重新履行水行政许可手续。
附件2
张家川县2026年农村公路危桥改造项目小庄桥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国水法》《中华人民**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省河道管理条例》和《**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洪水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及有关规定,****水务局在张家川县组织召开了《张家川县2026年农村公路危桥改造项目小庄桥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会。参加****水务局、****运输局(建设单位)、**金****公司(设计单位)、**源正****公司(报告编制单位)及相关专家。经现场踏勘,听取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与会专家对《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查,并提出了修改意见。会后,报告编制单位对《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经专家组复核,修改后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基本满足要求。审查意见如下:
一、张家川县2026年农村公路危桥改造项目小庄桥位于张家川县**镇C064线(小庄至石川)上,横跨岔李沟,由于现有拱涵修建技术标准较低,宽度较窄,跨径较小,不能满足当地交通和行洪需求,计划对该拱涵进行改造。桥梁的建设,可有效提高道路通行能力,改善通行条件,确保过往车辆和行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意工程建设。
二、同意《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桥址位置及桥梁建设方案。张家川县2026年农村公路危桥改造项目小庄桥位于张家川县**镇小庄村,桥梁跨越岔李沟,桥梁起点坐标:X=****101.998,Y=594843.245;终点坐标:X=****082.624,Y=594848.2124。桥梁与河道主流方向夹角为90°,全长21.0m,共一跨,跨径16m,桥梁宽度7.0m(0.5m护栏+6.0m行车道+0.5m护栏),采用四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为预应力混凝土简支梁结构,上部采用1-16m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空心板梁,下部为桩接盖梁埋置式桥台,钻孔灌注桩基础。
三、小庄桥为单跨桥梁,河道内无涉水桥墩,不阻水。同意小庄桥按25年一遇防洪标准设计,相应洪峰流量(岔李沟)71.1m3/s,桥位处评价洪水位1540.85m。
四、原则同意桥梁下弦高程复核成果。小庄桥在25年一遇设计洪水下,满足防洪要求的桥梁下弦高程1541.50m,桥梁下弦最低设计高程1542.17m,富余0.67m,桥梁设计最低下弦高程高于行洪要求的下弦高程,桥梁满足行洪安全要求。
五、原则同意冲刷深度及桥梁墩(台)基础高程计算成果。小庄桥在25年一遇设计洪水时,桥墩(台)计算冲刷线高程1537.88m,桥梁设计桩基最高基底高程1524.14m,最小富余高度为13.74m,桥墩基础均满足抗冲刷深度要求。
六、原则同意对左右岸堤顶高程及基础埋深复核成果。经计算,小庄桥评价范围内左右岸现状堤防顶高程均满足10年一遇防洪标准要求,基础埋深满足10年一遇抗冲刷要求。**导流堤堤防顶高程均满足25年一遇防洪标准要求,基础埋深满足25年一遇抗冲刷要求。
七、**桥梁工程施工前要对旧桥进行拆除,深入河床建筑物拆除高程不得高于1537.88m,确保河道行洪通畅。
八、原则同意《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洪综合评价结论、建议及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的措施。应与桥梁同步建设导流堤(护坡)共计51m,其中左岸桥位处上下游**护坡各13m,右岸上游**导流堤10m、下游15m。
九、基本同意《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影响分析评价。如发生与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纠纷,相关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
十、原则同意施工临时设施及防洪标准。建设桥梁若需在桥墩处修筑临时施工围堰及施工临时道路,其防洪标准可按5年一遇洪水设防,相应洪峰流量29.5m3/s。
十一、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不得占用(影响)防洪抢险通道,施工期确需占用,工程竣工后应按原功能恢复或采取“等效代替”措施,此期间发生的防洪抢险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
十二、桥梁施工前,建设单位应主动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提交施工(包括临时工程)是否需破堤或占用河滩地等施工方案,协商同意后方可组织施工。
十三、桥梁工程所在岔李沟属山区季节性河流,发生洪水时,洪峰陡涨陡跌,并伴随泥石流发生。汛期河道内严禁堆放施工机具及杂物等,以免影响行洪。桥梁涉河工程在汛期施工,建设单位应在汛前按《****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涉河非防洪建设项目施工度汛方案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甘水办防发〔2020〕21号),编制《度汛方案》,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审批后方可施工。建议定期对河道内影响行洪的杂物进行清理。
十四、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水务局负责工程监督管理。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拆除、清除河道内临时设施及工程弃土弃渣等阻碍行洪的障碍物,并恢复河道(堤防)原貌,确保河道畅通和行洪安全。
十五、按照《****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办河湖〔2020〕177号)要求,建设单位应将防洪补救措施与桥梁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十六、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水汛〔2017〕359号)和《**省河道管理范围内涉河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专项验收办法(试行)》(甘水河湖发〔2026〕126号)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前30日内应申请防洪专项验收,未经专项验收,该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十七、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内容实施,如建设方案发生重大变更,需重新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重新上报审批。建设项目应在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须重新履行水行政许可手续。
附件3
张家川县2026年农村公路危桥改造项目**桥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国水法》《中华人民**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省河道管理条例》和《**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洪水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及有关规定,****水务局在张家川县组织召开了《张家川县2026年农村公路危桥改造项目**桥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会。参加****水务局、****运输局(建设单位)、**金****公司(设计单位)、**源正****公司(报告编制单位)及相关专家。经现场踏勘,听取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与会专家对《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查,并提出了修改意见。会后,报告编制单位对《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经专家组复核,修改后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基本满足要求。审查意见如下:
一、张家川县2026年农村公路危桥改造项目**桥位于**市张家川县刘堡镇李家村X582线川王至刘堡K8+000处。旧桥为1-8m钢筋混凝土空心板桥,由于该桥梁使用年代已久,修建技术标准较低,桥台腐蚀严重,产生裂缝,桥面存在开裂、渗水,表面混凝土剥落等病害,已不能正常使用,存在较**全隐患,计划拆除重建。桥梁的建设,可有效提高该道路的通行能力,改善通行条件,确保过往车辆和行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意工程建设。
二、同意《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桥址位置及桥梁建设方案。拟建桥梁位于张家川县刘堡镇李家村,跨越峡里沟布设。桥梁起点(左岸)坐标为:X=****807.5052,Y=611535.2534,终点(右岸)坐标为:X=****824.9231,Y=611516.2573。桥梁轴线与河道主流方向夹角为60°,全长25m,共一跨,跨径20m,桥梁宽度8.5m(0.5m护栏+7.5m行车道+0.5m护栏),采用四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上部结构为1-20m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后张)简支小箱梁,下部结构采用桩接盖梁埋置式桥台,钻孔灌注桩基础。
三、河道演变分析结论基本合理,洪水计算成果基本可靠。
四、**桥为单跨桥梁,河道内无涉水桥墩,不阻水。原则同意**桥按50年一遇防洪标准设计。相应洪峰流量(峡里沟)27.5m3/s,桥位处洪水位1890.89m。
五、原则同意桥梁下弦高程复核成果。在5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计下,满足防洪要求的桥梁下弦高程1892.56m,桥梁下弦最低设计高程1894.605m,富余2.05m,故桥梁设计最低下弦高程高于行洪要求的下弦高程,桥梁满足行洪安全的要求。
六、原则同意冲刷深度及桥梁墩(台)基础高程复核成果。在5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计下,桥台计算冲刷线高程1889.15m,桥梁设计桩基最高基底高程1880.465m,桥台基础满足抗冲刷深度要求。
七、**桥梁工程施工前要对旧桥进行拆除,深入河床建筑物拆除高程不得高于1889.15m,确保河道行洪通畅。
八、原则同意对左右岸拟**导流堤堤顶高程和基础埋深复核成果。在50年一遇洪水标准下,桥址处**导流堤堤顶高程满足防洪要求,堤防基础埋深满足抗冲刷要求。
九、原则同意《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洪综合评价结论、建议及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的措施。导流堤应与桥梁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导流堤共计65m,桥梁号桥台(左岸)设置35m导流堤,①号桥台(右岸)设置30m导流堤,导流堤基础埋深不小于2.0m。
十、基本同意《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影响分析评价。如发生与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纠纷,相关负责由建设单位承担。
十一、原则同意施工临时设施及防洪标准。建设桥梁若需在桥台处修筑临时施工围堰及施工临时道路,其防洪标准可按5年一遇洪水设防,相应洪峰流量10.5m3/s。
十二、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不得占用(影响)防洪抢险通道,施工期确需占用,工程竣工后应按原功能恢复或采取“等效代替”措施,此期间发生的防洪抢险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
十三、桥梁施工前,建设单位应主动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提交施工(包括临时工程)是否占用河滩地等施工方案,协商同意后方可组织施工。
十四、桥梁工程所在峡里沟属山区季节性河流,发生洪水时,洪峰陡涨陡跌,并伴随泥石流发生。汛期河道内严禁堆放施工机具及杂物等,以免影响行洪。桥梁涉河工程在汛期施工,建设单位应按《****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涉河非防洪建设项目施工度汛方案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甘水办防发〔2020〕21号),编制《度汛方案》,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审批后方可施工。建议定期对河道内影响行洪的杂物进行清理。
十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水务局负责工程监督管理。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拆除、清除河道内临时设施及工程弃土弃渣等阻碍行洪的障碍物,并恢复河道(堤防)原貌,确保河道畅通和行洪安全。
十六、按照《****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办河湖〔2020〕177号)要求,建设单位应将防洪补救措施与桥梁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十七、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水汛〔2017〕359号)和《**省河道管理范围内涉河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专项验收办法(试行)》(甘水河湖发〔2026〕126号)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前30日内应申请防洪专项验收,未经专项验收,该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十八、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内容实施,如建设方案发生重大变更,需重新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重新上报审批。建设项目应在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须重新履行水行政许可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