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第四人民医院购置血液透析机等一批临床诊疗设备质疑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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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血液透析机等一批临床诊疗设备质疑公示
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项目名称:****购置血液透析机等一批临床诊疗设备
品目编号:****005品目名称:****购置血液透析机等一批临床诊疗设备品目五
采购代理:****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省**市**区**园街道诚信路西侧腾祥﹒迈德国际一期A1-A3栋(A3)1单元5层7号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采购公告及文件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质疑事项1:全自动血培养仪器技术参数不合理限定,排除国产主流设备; 质疑事项2:全自动细菌鉴定及药敏分析仪技术参数过度拔高,变相排斥国产设备;
事实依据:事实依据: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一节品目五(二)全自动血培养仪器中,多项参数无合理临床依据被限定,仅特定品牌可满足: 1. 第3条:强制限定"培养模式至少包括:抽展式培养箱,恒温控制、摇 摆震荡培养"。抽展式培养箱并非行业通用标准,国产主流血培养仪普遍采用抽 屉式或转盘式培养箱,检测准确性、稳定性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完全满足临床 需求。 2.第15条:强制要求"报阳标本支持推送至负责人手机端"。该功能为非 必要增值功能,医院可通过院内 LIS系统实现结果提醒,多数国产主流设备未 标配此功能,强制限定增加了不必要的采购成本。 上述参数组合直接排除了迈瑞、**、新产业等国产主流血培养仪供应商, 排他性显著。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一节品目五(三)全自动细菌鉴定及药敏分析 中,多项性能指标被不合理拔高,远超****临床实际需求: 1.第 1 条:强制限定"系统结构:一体化设计,内置工作站,无需单独配 置电脑及显示器。仪器自带触摸屏幕,触屏尺寸≥15 寸"。加样、孵育一体化+ 外接工作站是行业主流成熟方案,****工作站无差异,****医院后期 维护升级,该限定无合理技术依据。 2.第3条:要求"检测通量:支持≥70 块鉴定药敏板同时检测"。三甲医 ****实验室日均检测量通常不超过30 块板,≥60 块通量已完全满足 临床需求,该指标过度拔高。 3.第6条:要求"具备快速结果判读功能,单张板卡判读时间≤20s" 。 自 动判读功能已能满足临床时效要求,强制限定≤20s 无合理临床必要性,多数国 产设备判读时间在30-60s 之间,完全不影响诊疗效率。 4. 第7条:要求"鉴定细菌库种类:菌库容量≥1000种,至少包含革兰阳 性菌、革兰阴性菌和真菌"。临床常规分离的致病菌不超过500种,菌库容量> 500 种已完全满足临床需求。 5. 第11条:要求“支持给培养完成的试剂板拍照并保存,软件可显示板卡 照片用于人工结果复核”。现代全自动细菌鉴定仪采用光学比色/比浊法自动判 读,准确率已达99%以上,人工复核仅为极少数特殊情况,强制要求拍照功能 说明技术不成熟,且增加设备成本。 6. 第 1 5 条:要求"专家系统具备目前无报道、未出现过的耐药表型提示功 能”。该要求在技术上无法实现,且无任何临床意义。 7. 第18条:限定配套试剂板仅提供单鉴定、单药敏测试板,排除了国产主 流的鉴定药敏复合板方案。复合板检测效率更高、运行成本更低,更符合基层医 院实际需求。 8. 第 1 9 条:要求"药敏种类含临床上常用共计≥200种"。临床常规使用 的抗生素不超过50 种,该指标严重脱离实际。 9. 第 2 0 条:要求"细菌单张测试卡可同时报告≥30 种抗生素药敏分析结 果"。临床常规单张测试卡包含20种左右抗生素已足够满足诊疗需求。 10.第 2 6 条:强制要求"配备同品牌自动加样仪"。数字浊度计+盐水分 配器已能满足临床加样需求,自动加样仪为非必要设备,强制限定同品牌大幅增 加了采购成本。 上述所有参数仅极少数进口品牌可满足,直接排除了绝大多数国产主流细菌 鉴定药敏分析仪供应商,****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1.1.《****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得以 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 2.《****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采购人 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 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 或者歧视待遇。 法律依据: 1.《****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得以任何 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 2.《****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第(三) 项:设定的技术条件与项目实际需求不适配,或者采购需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 定产品的,属于差别待遇、歧视待遇。 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 号)第十七 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特定技术、结构要求作为评审条件,对投标人 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请求:1.立即暂停本项目品目五当前招标流程,对全自动血培养仪器、全自动细菌鉴定及药敏分析仪的技术参数进行全面合法性、合理性审查。 2.删除上述所有指向特定品牌、排除主流技术与国产设备的排他性参数,按照附件《技术参数修改建议表》修改为通用、开放、国产品牌均可满足的技术指标。 3.组织第三方医疗设备专家重新论证参数设置,确保符合********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 4.将修改后的品目五招标文件向社会公开,**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 15 个工作日,保障所有潜在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5.请贵方在收到本质疑函后7 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或答复不满意,我公司将依法向财务部门提起投诉。 标书代写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经查****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信息,贵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根据法律依据规定,贵公司质疑提交日期最晚也仅截止至2026年4月29日。故贵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提交的质疑函已过质疑有效期。 标书代写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标书代写
六、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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