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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发布机构: **** |
| 成文日期: 2026-05-13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兹有(******公司)承建我县(御道草原驿站建设项目工程)项目。
按照《**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关于“单个工程施工合同额低于300万元,且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前1年内承建的工程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免除该工程存储工资保证金”之规定,经该公司申请,并经人社局审查,该公司此项目符合免除该工程存储工资保证金条件。现向社会予以公示7日。
如该公司1年内存在拖欠工资行为,请在公示期内向****社会保障局****大队反映。
地址:围场镇**南路99号。
联系人:赵孟阳
联系电话:****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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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