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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淮河行蓄洪区2019-2021年居民迁建工程——窑口镇第****中心村)项目 |
| 项目类型 | 城市建设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卓越****公司 |
| 监测单位 | ******公司 |
| 地理位置 | **省-**市-** |
| 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水利厅关于贯彻水利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知的实施意见》(皖水保函〔2018〕569号)、《****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有关要求,****于2026年4月12日对**淮河行蓄洪区2019-2021年居民迁建工程项目窑口镇第****中心村)项目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验收组及与会代表查看了工程现场,查阅了技术资料,听取了监测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关于水土保持监测情况和验收报告编制工作的汇报,以及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有关情况的补充说明,经质询、讨论,验收组认为:项目过程中基本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经验收组与会议审议,形成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现将验收材料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公众反应的主要问题和意见,我公司将及时处理或解答。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 联系人:余工 联系电话:185****6698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