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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第2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横店法庭维修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6-03-04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省**市临平区唐梅路15号
被投诉人 1 :****公司
地址:**省**市东****社区高园下小区97幢-1楼
被投诉人 2 :****法院
地址:**省**市人民北路56号
相关供应商:东****公司
地址:**省**市马宅镇张塘村
五、基本情况
投****集团有限公司对横店法庭维修项目(采购项目编号:****)采购结果质疑答复不满,于2026年3月26****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6年3月30日依法受理。****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关于横店法庭维修项目(采购项目编号:****)采购结果的投诉,投诉事项成立,且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规定,责令采购代理机构****公司限期改正,并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10日内将整改报告报送至****。同时,本项目磋商文件存在重大缺陷,无法认定本项目具备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条件。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中标(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
202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