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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你局《关于调整**县**K1—09(1—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连自然资〔2026〕53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K1—09(1)地块规划性质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文化用地—文化活动用地,规划指标拟定为:容积率≤1.0,建筑密度≤35%,绿地率≥25%,建筑高度≤12米。所有**、扩建的建/构筑物(含施工塔吊、楼顶附属物)高度应满足机场净空要求。
二、同意K1—09(2)地块规划性质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广场用地,规划指标拟定为:绿地率≥35%。
三、其它具体要求参照《**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版)执行,你局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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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