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厅关于开展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6〕25号)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国土空间动态维护工作,并形成了《**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动态维护方案(公示稿)》,现依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省城乡规划条例》《******厅关于开展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6〕25号)要求,对《**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动态维护方案(公示稿)》公示如下:
一、初步方案主要内容
(一)空间管控边界维护
1.永久基本农田。衔接耕地保护和国土绿化空间专项规划,按照“数量不减少、质量生态有提升、布局更优化”原则,坚持“优进劣出”“以进定出”,正向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
2.生态保护红线。本次动态维护方案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调整。
3.城镇开发边界。严守空间安全底线,不突破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按照集中连片、集约紧凑的原则统筹优化城镇空间布局。
(二)规划分区维护。在一级规划分区类型不增加的基础上,结合三条控制线正向优化,对生态保护区、生态控制区、农田保护区、城镇发展区、乡村发展区、矿产能源发展区等规划分区开展局部优化。
****中心**用地规划布局维护。聚焦规划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城市发展重点,在保持城市布局规模和空间结构基本稳定前提下,按照有利于规划实施的原则,对中心**规划范围、用地规划布局等内容进行调整。
(四)城市重要控制线维护。主要对城市绿线、黄线进行局部优化,调整后城市绿线布局和规模基本稳定、功能不降低、服务范围不改变。
(五)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维护。完善重点建设项目清单,落实国家、省、**州和**县“十五五”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确定的重大任务、重大工程空间需求。
二、公示情况说明
(一)本方案按照上位规划及有关法规政策等制定,规划内容以****存档备查的最新版本为准。
(二)根据国家有关保密规定,涉及保密内容不予公示。
(三)本规划最终解释权属****。
(四)公示期限
2026年5月12日至2026年6月12日。
(五)反馈渠道
对此方案有异议者,请将附有姓名、联系方式的书面意见投递至****(**县邛溪镇银珠东路6号附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