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区LY03-01-25地块EPC总承包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2026年04月2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区LY03-01-25地块EPC总承包招标文件补疑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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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文件第6页3.1.3投标人业绩要求: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 27000万元或总建筑面积不少于 5 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注:“工程总承包业绩”是指业绩中至少含有设计、施工两个阶段工作内容。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工程总承包业绩,投标人须在该业绩中至少承担施工任务。
问:联合体成员方中设计单位同时具备满足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在联合体投标中承担设计任务,由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承接的,则投标人须在该业绩中至少为施工任务承担方。
2.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第13.8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中第13.8.3.3材料费调差约定仅水泥可调差,但从2025年3月至今**市信息价中均无水泥价格,无法按约调差。该项目施工工期长,价格波动大,但招标文件未约定主要材料调差,违背风险共担机制原则。根据《关于加强**市建设工程人工、材料市场价格风险约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合建〔2021〕173号)第一条“建设工程人工、材料市场价格风险应遵循风险共担和合理分摊原则,体现交易的公平性。工程发承包双方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合理设置和约定人工、材料价格市场风险条款,明确可调整价差人工、材料范围(种类)、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幅度及调整方法”。故此建议招标人增加商品砼、钢筋、配电箱、电线电缆等主要材料价格调差条款。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采用合同签订时安****管理总站发布的最新一期《**工程造价信息》中**市水泥价格;若仍无水泥价格信息,采用合同签订前15日内“水泥网”(info.****.com)或“百年建筑网”发布的**市对应规格水泥市场均价(取3家主流品牌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3.报价文件目录中第三项价格清单是否对应的为“三、分项报价表”报价文件系统上传节点“工程量清单报价书”是否只需上传“三、分项报价表”
答:是的。分项报价表可上传至“工程量清单报价书”节点。
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
地址:**省**市**区百花井恢复楼五层14-20轴
联系人:崔工
联系方式:0551-****3686
招标代理:****
地址:**市**新区**路2588号(**大道与**路**)六楼
项目负责人:丁晨风
联系方式:0551-****3272、****3831
2027年5月13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6年0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