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请意向承租方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亲自勘验标的,做好拍照、相关记录,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确定承租后,****中心提出申****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全部接受公告的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为最终承租方,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承租方资格证明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中心,中心在确定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最终承租方须在2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将首年租金、交易服****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租赁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首年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租金支付方式:租金预付、一年一付,剩余年度租金由双方自行结算,承租方须在上一年度租赁期限到期前10个工作日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出租方在收到租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承租方开具发票。 4.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且出租方收到首年租金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交付手续。资产交接前,由出租方负责保管,标的交接后的保管责任和标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期间承租方不得将标的变卖、转租、转让。否则,所发生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有权监督出租标的的使用情况,发现破坏标的等情况,委托方有权制止并要求承租方承担责任。 6.涉及承租经营过程中需要交纳的各项费用及协调办理的相关手续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解决。 7.税费的负担:标的交付日之前产生的电、燃气、采暖、物业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标的交付日后所产生的含与租赁相关的房产税、土地税以外的一切水、电、燃气、采暖、物业等经营费均由承租方承担。 8.租赁相关其他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9.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