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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省****公司使用临时用地的批复
**省****公司:
根据《**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经局研究决定:****公司使用新圩镇华山村集体土地共2.8077公顷,作为****电站项目主体工程配套第一批临时用地,临****加工场和工棚。具体地类为:其中果园0.1637h m2,茶园0.4193hm2,乔木林地1.4325h m2,其他林地0.7816h m2,公路用地0.0086h m2,村庄0.0021h m2。用地范围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临时用地土地使用年限自土地使用权获准之日起算4年,临时用地申请人在用地期满后应负责恢复种植条件或土地原貌。
土地使用期间应根据临时用地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不得改变临时用地的批准用途,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临****自然**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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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