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同意福建省花山抽水蓄能有限公司使用临时用地的批复

审批
福建-漳州-华安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1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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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省****公司使用临时用地的批复

**省****公司:

根据《**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经局研究决定:****公司使用新圩镇华山村集体土地共2.8077公顷,作为****电站项目主体工程配套第一批临时用地,临****加工场和工棚。具体地类为:其中果园0.1637h m2,茶园0.4193hm2,乔木林地1.4325h m2,其他林地0.7816h m2,公路用地0.0086h m2,村庄0.0021h m2。用地范围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临时用地土地使用年限自土地使用权获准之日起算4年,临时用地申请人在用地期满后应负责恢复种植条件或土地原貌。

土地使用期间应根据临时用地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不得改变临时用地的批准用途,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临****自然**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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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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