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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柴油流通事中事后监管,切实规范**区成品油市场秩序,根据《关于加强企业自储自用柴油监管工作的通知》(卫安委发〔2025〕14号)相关要求,经企业申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应急管理部门和商务部门联合审核及现场勘察,现将2026年度第三批符合自储自用柴油条件的企业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6年5月13日至5月15日,共3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单位反映:
****管理局:张天娇 ****
****商务局:火雪萍 0955-****328
****
202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