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福建三明明溪峰胡35kV线路改造工程核准的复函

审批
福建-三明-明溪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1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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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局关于******峰胡35kV线路改造工程核准的复函
日期:2026-04-15 08:54

国****公司****公司:

贵司《关于申请******峰胡35kV线路改造工程核准的请示》(明电建设〔2026〕12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建设******峰胡35kV线路改造工程(项目代码:****),现就核准事项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峰胡35kV线路改造工程。

二、建设性质:改建。

三、建设单位:国****公司****公司。

四、建设地点:**县胡坊镇。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架空线路长6.53千米,**光缆长9.4千米。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704万元,资金由企业自筹。

七、建设期限:18个月。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意见。

九、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本核准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改革局

2026年4月14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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