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区大气精细化管控监测能力建设项目采购合同履约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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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大气精细化管控监测能力建设项目采购合同履约结果公告
一、合同编号:****
二、合同名称:**区大气精细化管控监测能力建设项目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四、项目名称:**区大气精细化管控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地 址: 联 系 方 式:庞尔雪(****8908) 供应商(乙方):**** 地 址:金开大道西段186号 联 系 方 式:夏宇(186****4990)
六、合同主要信息
服务内容:购买红外热成像仪1台、颗粒物激光雷达1台 服务要求:服务要求 1.1电话咨询 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当为用户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用户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用户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1.2现场响应 用户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成交供应商或制造商应在4小时内采取相应响应措施;无法在4小时内解决的,应在24小时内派出专业人员到现场解决,48小时内无法提供解决的,则需要提供备用机。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售后服务人员名字和联系方式。 1.3技术升级 在质保期内,如果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的产品技术升级,成交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对采购人进行升级服务。 1.4投标产品由供应商(指的是所投产品制造商或投标供应商)负责标准售后服务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并附售后服务承诺。 服务期限:质保期限: (一)产品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需提供不得低于1年的免费服务质保期,颗粒物激光雷达。如出厂质保期高于1年,以出厂质保期为准。 (二)分析服务:验收之日起需提供颗粒物激光雷达3年分析服务。 服务地点:**区
七、验收日期: 2026年4月8日
八、验收组成员:庞尔雪
九、验收意见:通过验收
十、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

十一、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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