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城县公安局行政单位用地出租(长青路东侧南院)交易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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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用地(长青路东侧南院)出租公告

项目编号:****

****受****委托,对行政单位用地(长青路东侧南院)进行公开招租。

出租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一、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1********586713D

法定代表人:王京龙

住所: ****

标的编号

出租标的名称

面积(㎡)

租期(年)

竟租底价(万元/年)

竟租保证金(万元)

竞价步长(元)

1

土地

3749.78

3

7.6870

1.0000

500

二、产权出租行为的批准、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上述资****财政局批准。**达益房地产评估所出具了《****所属的位于长青路东侧南院3749.78㎡机关团体用地年租金评估报告》即:内达益土估字〔2026〕第011号,评估报告出具日期2026年4月25日。

三、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有效存续的企业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均可参与竞租。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当****政府****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出租标的特别说明

(一)上述拟出租标的以《****所属的位于长青路东侧南院3749.78㎡机关团体用地年租金评估报告》中列示的资产为限,以实物现状为准。

(二)意向承租方应在本公告截止日前到现场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掌握拟出租标的现状及现有和可能存在的瑕疵,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就资产相关情况向出租方咨询、确认,凡参与承租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解拟出租标的范围、数量、现状等,对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意向承租方如未实地查验、了解掌握出租标的实物现状、瑕疵或未核实确认其真实情况而承租,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责任自负。出租公告及相关资料中提供的数据等均严格按照****提供的文书确定,****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请慎重决定竞租行为,意向承租方一旦作出竞租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公告内容和知悉标的现状,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竞租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三)意向承租方在承租前应充分考虑到标的成交后可能需要支付的相关税费等,并应充分了解转让标的在成交后所产生的实物移交、相关政策规定及不可抗力因素等方面的风险。意向承租方一旦参加,就应为自己的承租行为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承租成功,意向承租方不能以任何理由(包括所谓“不可抗力”或“政策” 等原因)退回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出租方在收到首年租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最终承租方办理标的交接手续。本次出租标的交付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出租方承担,交接后由承租方承担。在标的交接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出租方承担,交接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承租方承担。在承租使用过程中对原有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基础设施、水利设施、地下水利供水管网、供电网线、供热管网、通信网线等造成损坏的由承租方予以赔偿并恢复原状。

(五)本次标的出租涉及所有税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双方分别承担;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承担主体的,由承租方承担。

(六)本次标的出租,承租方须自行了解、办理权属备案等事宜。出租方负责提供权属相关资料,配合承租方办理土地出租备案。

(七) 承租方在承租期内不得改变土地规定用途,应以自用的方式直接使用所租赁的土地,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将该土地以转租、出租、转借、调换等形式给予第三方使用,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不返还承租方的已付租金,并就因承租方所造成的损失向承租方索赔。对于虽不属于上述方式,但具有同等性质的行为也一律将视为违约行为,应由承租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租赁期间招租方不负责供应水、电、暖、垃圾清运等所有基础设施,均由承租人自行解决。

(八)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按环保要求进行生产作业。造成承租土地环境污染,由承租方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九)必须依法经营,禁止承租方对其承租的土地擅自转租、抵押、担保等。否则出租方有权收回承租方承租的土地,解除合同。

(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承租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第三方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一)在承租期间一切风险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经营土 地所产生的相关费用自行承担。在租赁期限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如自然灾害导致水位下降无法取水灌溉、风灾、洪涝灾害等)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十二)承租方不得在承租土地上建设任何建筑物、构筑物等;承租方因生产作业确需临时建设相应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必须征得出租方同意并按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合同期满时自行拆除,恢复原样。

(十三)因国家经济建设等征用、占用承租的土地,租赁终止履行,相关赔偿补偿事宜按国家相关政策办理。

(十四)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五、公告、报名和保证金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意向承租方按《附件4:竞买人系统操作手册》规定方法,自行在网上登记报名并按时参加竞价活动。

公告时间:2026年5月14日8:00起至2026年5月20日17:30止。

报名时间:2026年5月14日8:00起至2026年5月20日17:30止。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6年5月20日17:30止。标书代写

六、标的展示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6年5月14日8:00起至2026年5月20日17:30止。

地点:****车辆管理所东侧

联系人:齐振广

电 话: 137****2132

七、交易方式

(一)该项目以网络竞价并采取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方。

公告期满后,标的如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不竞价,直接将该意向承租方确定为承租方,以底价成交;标的如有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选择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网络竞价时间:2026年5月21日上午9:00时

延时竞价周期:240秒。

请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照网络竞价时间自行竞价(使用方法见《附件4:竞买人系统操作手册》)。

(二)标的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出租方与承租方在****签订《土地租赁合同》。

八、竞买保证金的交纳及处置

(一)意向承租方须于报****银行到账为准)****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汇入竞租保证金。

1、账户名称:****交易中心

2、银行账号及缴款子账号:系统自动生成

注:承租方按《竞买人系统操作手册》操作。

(二)法人、自然人交纳竞租保证金必须通过本单位、本人账户采取本地转账、****银行(均应****交易中心产****银行转讫章的回单)的形式划转至上述指定任一账户。不得以现金形式交纳,不得由他方代为交纳竞租保证金。

(三)未竞租成功交纳的竞租保证金,在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购买人后5个工作日内统一办理退还手续(不计息)。

(四)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1.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在资产竞租有效期内,撤回其意向竞租的;

3.未按成交(中标)要求交纳竞租成交价款的;

4.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人报名登记,而意向竞租人拒绝交纳成交价款、拒绝签订合同的;

5.未按成交(中标)要求签订合同或放弃签订合同的;

6.未按竞租公告规定的其它行为。

九、意向竞租人申请登记需上传的资料

企业法人、其他组织申请登记时应上传: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承诺函原件(见附件)。

5、《竞租保证金交款凭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6、近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

十、成交价款的支付

承租方于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签订租赁合同,并向****指定账户支付当年租金,租金按年度支付。每年提前15日付清下一年租金,逾期按日加收应付金额0.5‰违约金。

十一、资格确认

成交后,承租方持申请登记时上传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为企业法人的加盖公章)到****进行资格确认。

地址:**县天义镇哈河大街109号****923

联系人:孙浩滨

电 话:0476-****076

发布单位:****

发布时间:2026年5月13日

优化营商环境热线电话:12345


附件1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doc
附件2 自然人授权委托书.doc
附件3 承诺函.docx
附件4竞买人系统操作手册(新)(1).docx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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