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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不动产登告字(2026)第****002号
根据**低****公司申请,依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意将坐落位于**县昭仁街道办、丁家镇、洪家镇、枣园镇、彭公镇等31个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你单位,经资料审查,符合登记要求。现予以公告:
该宗地位于**县昭仁街道办、丁家镇、洪家镇、枣园镇、彭公镇等31个村,面积21300平方米,权利类型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四址:东邻彭公镇曹胡村集体农用地;南邻枣园镇枣园村集体农用地;西邻洪家镇柳杨村集体农用地;北邻洪家镇西坡村集体农用地。
初步确定该宗地土地权利人为**低****公司。对公告的土地使用权利有异议者,请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复查报告。公告期满未提出异议的,将依法办理注册登记,颁发证书。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中心2楼大厅不动产窗口。
联系方式:029-****0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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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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