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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信息分类:取水许可审批 |
| 农业、林业、水利 | 发文日期:2024-07-26 |
| ****政府办 | 生成日期:2024-07-26 |
| 有效 | 废止时间:暂无 |
| 屯水〔2024〕33号 | 关键词:|
| 有效性: | 有效 |
****医院:
你单位于2024年7月23日提出的(取水许可证编号:D341002G2020-0007)延续取水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4年7月24日受理,经审查:根据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五、二十六条的规定,及依照《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准予延续你单位取水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4年8月1日至2029年7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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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