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126m2)地块位于**市**区国庆村清陈**侧,根据《**区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成果》,地块由****项目地块中的农用地和坑塘水面组成,分为三个区块,区块一为63m2的水田,中心经度E 120.395803°,中心纬度N 30.204356°;区块二为61m2的旱地,中心经度E 120.395803°,中心纬度N 30.204356°;区块三为2m2的坑塘水面,中心经度E 120.395803°,中心纬度N 30.204356°。地块总占地面积约126m2。地块四至范围:**土地庙,南至清陈路,西至清修禅院西厢房,北至池塘。
根据《**市**区瓜沥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年-2035年)》,地块规划为村庄****基地);根据《****项目用地规划意见附图》,****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中07****社区服务设施用地(代码0704),故按照第一类用地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生态环境厅******厅****建设厅关于印发《**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浙环发〔2024〕47号),用途变更为居住用地(代码07)等敏感用地的需要开展地块污染调查工作。
为此,**省**市**区****委员会委托****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以判断该地块是否存在污染。受托后,我公司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等手段对调查地块进行了污染识别,完成了第一阶段调查。根据第一阶段调查,地块满足《**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 号)第十五条中“属于甲类地块且原用途为农用地或未利用地的”的要求,同时地块内历史上未曾涉及工矿企业用途、规模化畜禽养殖、有毒有害物质贮存或输送、未曾涉及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废水排放、固体废物堆放、固体废物倾倒或填埋、不存在土壤和地下水污染迹象、不存在周边紧邻污染源影响的,对照《**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中第十五条,地块可不进行采样检测。同时《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综上,本次调查认为调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在第一阶段结束。
同时根据土壤样品快筛结果,本地块PID快速检测结果为0.1ppm-0.2ppm,各样品的PID检测浓度未见显著差异,地块土壤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和其它有毒气体浓度水平较低;现场XRF重金属快速检测结果显示,土壤样品中各重金属浓度水平均较低,无异常, 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 中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22)敏感用地筛选值标准。快检结果与地块历史上未受污染的调查信息相印证。
综上所述,****项目(126m2)地块满足第一类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无需开展第二阶段调查。报告仅针对调查时土壤环境质量作出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