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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准入管理,做好新增定点医药机构评审工作,根据《****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和《****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经机构申请、我局资料审核和现场评估,拟****门诊部、**县神洲大药房公园道一号店等18家医药机构确定为我市基本医疗保障个人账户定点医药机构(名单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至2026年5月1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反映。
联系电话:0731-****0336
联系地址:**省****中心第一办公区东3栋****204办公室
附件:拟新增基本医疗保障个人账户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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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3日